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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州興造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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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陵張公治信之明年,皇祐二年也,奸強帖柔,隱詘發舒,既政大行,得以寧息。夏六月乙亥,大水。公徙囚于高獄,命百隸戒,不共有常誅。夜漏半,水破城,滅府寺,苞民廬居。公趨譙門,坐其下,敕吏士以桴收民,鰥孤老癃與所徙之囚,鹹得不死。 丙子,水降。公從賓佐按行隱度,符縣調富民水之所不至者夫錢,戶七百八十六,收佛寺之積材一千一百三十有二。不足,則前此公所命富民出粟以賙貧民者二十三人,自言曰:「食新矣,賙可以已,願輸粟直以佐材費。」七月甲午,募人城水之所入,垣郡府之缺,考監軍之室,立司理之獄。營州之西北亢爽之墟,以宅屯駐之師,除其故營,以時教士刺伐坐作之法,故所無也。作驛曰饒陽,作宅曰回車。築二亭于南門之外,左曰仁,右曰智,山水之所附也。梁四十有二,舟於兩亭之間,以通車徒之道。築一亭於州門之左,曰宴,月吉所以屬賓也。凡為梁一,為城垣九千尺,為屋八。以楹數之,得五百五十二。自七月九日,卒九月七日,為日五十八,為夫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五。中家以下,見城郭室屋之完,而不知材之所出,見徒之合散,而不見役使之及已。凡故之所有必具,其所無也,乃今有之。故其經費卒不出縣官之給。公所以救災補敗之政如此,其賢於世吏遠矣。 今州縣之災相屬,民未病災也,且有治災之政出焉。施捨之不適,裒取之不中,元奸宿豪舞手以乘民,而民始病。病極矣,吏乃始謷然自德,民相與誹且笑之,而不知也。吏而不知為政,其重困民多如此。此予所以哀民,而閔吏之不學也。由是而言,則為公之民,不幸而遇害災,其亦庶乎無憾矣。 十月二十日,臨川王某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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