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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運使孫司諫書


  伏見閣下令吏民出錢購人捕鹽,竊以為過矣。海旁之鹽,雖日殺人而禁之,勢不止也。今重誘之使相捕告,則州縣之獄必蕃,而民之陷刑者將眾,無賴奸人將乘此勢,於海旁漁業之地搔動艚戶,使不得成其業。艚戶失業,則必有合而為盜,賊殺以相仇者,此不可不以為慮也。

  鄞於州為大邑,某為縣於此兩年,見所謂大戶者,其田多不過百畝,少者至不滿百畝。百畝之直,為錢百千,其尤良田,乃直二百千而已。大抵數口之家,養生送死,皆自田出,州縣百須,又出於其家。方今田桑之家,尤不可時得者,錢也。今責購而不可得,則其間必有鬻田以應責者。夫使良民鬻田以賞無賴告訐之人,非所以為政也。又其間必有捍州縣之令而不時出錢者,州縣不得不鞭械以督之。鞭械吏民,使之出錢,以應捕鹽之購,又非所以為政也。

  且吏治宜何所師法也?必曰古之君子。重告訐之利以敗俗,廣誅求之害,急較固之法,以失百姓之心,因國家不得已之禁而又重之,古之君子蓋未有然者也。犯者不休,告者不止,糶鹽之額不復於舊,則購之勢未見其止也。購將安出哉?出於吏之家而已,吏固多貧而無有也;出於大戶之家而已,大家將有由此而破產失職者。安有仁人在上,而令下有失職之民乎?在上之仁人有所為,則世輒指以為師,故不可不慎也。使世之在上者,指閣下之為此而師之,獨不害閣下之義乎?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。閣下之為方爾,而有司或以謂將請于閣下,求增購賞,以勵告者。故某竊以謂閣下之欲有為,不可不慎也。

  天下之吏,不由先王之道而主於利。其所謂利者,又非所以為利也,非一日之積也。公家日以窘,而民日以窮而怨。常恐天下之勢,積而不已,以至於此,雖力排之,已若無奈何,又從而為之辭,其與抱薪救火何異?竊獨為閣下惜此也。在閣下之勢,必欲變今之法,令如古之為,固未能也。非不能也,勢不可也。循今之法而無所變,有何不可,而必欲重之乎?

  伏惟閣下,常立天子之側,而論古今所以存亡治亂,將大有為於世,而複之乎二帝三代之隆,顧欲為而不得者也。如此等事,豈待講說而明?今退而當財利責,蓋迫於公家用調之不足,其勢不得不權事勢而為此,以紓一切之急也。雖然,閣下亦過矣,非所以得財利而救一切之道。閣下于古書,無所不觀,觀之於書,以古已然之事驗之,其易知較然,不待某辭說也。枉尺直尋而利,古人尚不肯為,安有此而可為者乎?

  今之時,士之在下者,浸漬成俗,苟以順從為得,而上之人亦往往憎人之言,言有忤己者,輒怒而不聽之。故下情不得自言於上,而上不得聞其過,恣所欲為。上可以使下之人自言者惟閣下,其職不得不自言者某也,伏惟留思而幸聽之。文書雖已施行,追而改之,若猶愈於遂行而不反也。干犯云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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