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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曾公立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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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啟:示及青苗事。治道之興,邪人不利,一興異論,群聾和之,意不在於法也。孟子所言利者,為利吾國,(如曲防遏糴。)利吾身耳。至狗彘食人食則檢之,野有餓莩則發之,是所謂政事。政事所以理財,理財乃所謂義也。一部《周禮》,理財居其半,周公豈為利哉?奸人者,因名實之近,而欲亂之,以眩上下,其如民心之願何?始以為不請,而請者不可遏,終以為不納,而納者不可卻。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,不得不然也。然二分不及一分,一分不及不利而貸之,貸之不若與之。然不與之而必至於二分者,何也?為其來日之不可繼也。不可繼,則是惠而不知為政,非惠而不費之道也,故必貸。然而有官吏之俸,輦運之費,水旱之逋,鼠雀之耗,而必欲廣之,以待其饑不足而直與之也,則無二分之息可乎?則二分者,亦常平之中正也,豈可易哉?公立更與深於道者論之,則某之所論,無一字不合於法,而世之言堯言堯者,不足言也。因書示及,以為如何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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