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安石 > 王安石公文集 | 上頁 下頁
陳確大理寺檢法官制


  敕某:朕制中典以刑四方,非惟不失天下之奸,亦以使人無犯有司而已。今明試爾才之可使,而後以為屬￿理官。爾其知恤庶獄之不辜,而求所以出之,以稱朕哀矜元元之意。可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