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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正臣轉官制


  敕某:《書》曰:「欽哉欽哉!惟刑之恤哉!」此吾所以建審刑之職,而擇取智能之士,以為詳議之官。爾以藝文起家,又能明習法令,靖共厥位。有伐當遷,姑使序于太常,而仍其覆讞之事。往為審克,以稱欽恤之意。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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