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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沆右諫議大夫制


  敕:堯、舜黜陟幽明之法,其詳不見於經,蓋其考績之次序,必始於朝廷之貴者。朕率是道,進退百官,故於邇臣,無有私德。以爾具官某,忠厚謹潔,惠和寬博,嘗被方維之重任,久參侍從之要官,內外之勞,皆宜有賞。而以稱士失實,控於吏議,為郎武部,七歲於茲,著論積功,進位西省。夫職在盡規之地,官又以諫為稱,維是將明,往其思勉。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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