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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古渭寨都監段充充兵官任使狀


  具位臣某准宣節文,同罪保舉大使臣堪充主兵官二員姓名聞奏,即不得舉見任兩府親戚並已系路分都監及知州軍已上人數者。右謹具如前。臣伏睹內殿崇班、閣門祗候、秦州古渭寨都監段充,武勇才略可用,嘗以戰鬥有功,堪充主兵官任使。如蒙朝廷擢用後,不如所奏,及犯正入己贓,臣甘當同罪。其人與臣不是親戚,亦無親戚見任兩府,不系路分都監及知州軍已上人資敘。所准宣命令舉兩人,今且保舉到段充一員,尚闕一員,見訪求別狀舉次。謹具狀奏聞,伏候敕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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