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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簡介


  王安石(1021年12月18日-1086年5月21日),字介甫,號半山。撫州臨川(今江西省撫州市)人。北宋政治家、文學家、思想家、改革家。

  慶曆二年(1042年),王安石進士及第。歷任揚州簽判、鄞縣知縣、舒州通判等職,政績顯著。熙寧二年(1069年),被宋神宗升為參知政事,次年拜相,主持變法。因守舊派反對,熙寧七年(1074年)罷相。一年後,被神宗再次起用,旋即又罷相,退居江寧。元祐元年(1086年),保守派得勢,新法皆廢,王安石病逝于鐘山,享年六十六歲。累贈為太傅、舒王,諡「文」,世稱王文公。

  王安石潛心研究經學,著書立說,創「荊公新學」,促進宋代疑經變古學風的形成。在哲學上,他用「五行說」闡述宇宙生成,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思想;其哲學命題「新故相除」,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。

  在文學上,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。其散文簡潔峻切,短小精悍,論點鮮明,邏輯嚴密,有很強的說服力,充分發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,名列「唐宋八大家」;其詩「學杜得其瘦硬」,擅長於說理與修辭,晚年詩風含蓄深沉、深婉不迫,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,世稱「王荊公體」;其詞寫物詠懷吊古,意境空闊蒼茫,形象淡遠純樸。有《臨川集》等著作存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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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三日(1021年12月18日)辰時,王安石出生。清人蔡上翔轉引《清江縣古跡志》所言,因王安石之父王益時任臨江軍判官,故「其子(王)安石生於此,後人因名其堂曰維崧」。

  王安石自幼聰穎,酷愛讀書,過目不忘,下筆成文。稍長,跟隨父親宦游各地,接觸現實,體驗民間疾苦。文章立論高深奇麗,旁徵博引,始有移風易俗之志。

  宋仁宗景祐四年(1037年),王安石隨父入京,以文結識好友曾鞏,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,大獲讚賞。

  慶曆二年(1042年),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,授淮南節度判官。任滿後,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,調為鄞縣知縣。王安石在任四年,興修水利、擴辦學校,初顯政績。

  皇祐三年(1051年),王安石任舒州通判,勤政愛民,治績斐然。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、遵紀守道向仁宗舉薦他,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,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。歐陽修舉薦為諫官,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。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,任命他為群牧判官(主管國家公用馬匹)。不久,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,得與周敦頤相知,聲譽日隆。

  王安石主張「發富民之藏」以救「貧民」。「有司必不得已,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穀多而售數倍之者。貧民被災。不可不恤也。」

  嘉祐三年(1058年),王安石調為度支判官,進京述職,作長達萬言的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》,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。在此次上疏中,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歷,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:經濟困窘、社會風氣敗壞、國防安全堪憂,認為癥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,解決的根本途徑在於效法古聖先賢之道、改革制度,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,建議朝廷改革取士、重視人才。

 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,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,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。並以晉武帝司馬炎、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「逸豫」,不求改革,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,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。但仁宗並未採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。

  此後,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,均固辭不就。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,不求仕途,遺憾無緣結識;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,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。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《起居注》,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。不久,王安石任直集賢院、知制誥,審查京城刑獄案件,朝中士大夫都引為盛事。

 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,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,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,據理力爭,得罪了王公大臣。

  嘉祐八年(1063年),王安石因母親病逝,回江寧守喪。

  宋英宗在位時期(1063年—1066年),屢次徵召王安石赴京任職,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。

  治平四年(1067年),宋神宗即位,因久慕王安石之名,起用他為江甯知府,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。從此,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。

  熙甯元年(1068年)四月,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、經濟危機以及遼、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,召見王安石。王安石提出「治國之道,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」;勉勵神宗效法堯舜,簡明法制。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,要求其盡心輔佐,共同完成這一任務。

  王安石隨後上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》,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,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,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,認為「大有為之時,正在今日」。

  熙寧二年(1069年),任參知政事。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、確立法度,提議變法,神宗贊同。為指導變法的實施,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,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。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,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,頒行新法。

  熙寧三年(1070年),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(宰相)。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。財政方面有均輸法、青苗法、市易法、免役法、方田均稅法、農田水利法;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、保甲法、保馬法等。

  熙寧四年(1071年),王安石頒佈改革科舉制度法令,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,恢復以《春秋》,三傳明經取士。同年秋,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。

  變法伊始,王安石對神宗提出奸佞之論,建議神宗要辨別小人並加以懲處。新法頒佈後,王安石擢拔呂惠卿、章惇、蔡確等多人,參與變法的實施。

 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,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。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對。法令頒行不足一年,圍繞變法,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鬥爭。

  禦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,神宗貶為地方官,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。韓琦上疏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,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,神宗打算同意,執政曾公亮、陳升之等乘機附和,王安石雖多方辯駁,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面的建議。隨後,王安石稱病在家,繼而請求辭官歸隱。韓絳等規勸,神宗挽留王安石,王安石遂陳數朝廷內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,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,心懷天下。

  禦史劉述、劉琦、錢顗、孫昌齡、王子韶、程顥、張戩、陳襄、陳薦、謝景溫、楊繪、劉摯,諫官範純仁、李常、孫覺、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,相繼離開朝廷。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禦史。知制誥宋敏求、李大臨,禦史林旦、薛昌朝、范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,皆被罷出朝廷。其後,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,王安石便對曾布委以重任,對他非常信任。

  熙寧三年(1070年),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(《與王介甫書》),列舉實施新法弊端,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,恢復舊制。王安石回信(《答司馬諫議書》),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,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,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。隨後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,司馬光趁機覆議廢止新法,神宗沒答應,司馬光辭職離京。

  熙寧四年(1071年),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,出現自斷手腕現象,知府韓維報告朝廷。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,士大夫尚且爭議紛紛,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。神宗則認為應聽取百姓之言。

  熙寧七年(1074年)春,天下大旱,饑民流離失所,群臣訴說免行錢之害。王安石認為天災即使堯舜時代也無法避免,派人治理即可。監安上門鄭俠反對變法,繪製流民旱災困苦圖獻給神宗,並上疏論新法過失,力諫罷王安石相。

  同年四月,曹太皇太后(慈聖皇后)、高太后(宣仁皇后高滔滔)亦向神宗哭訴「王安石亂天下」。神宗對變法也產生了懷疑,罷王安石相,改任觀文殿大學士、知江寧府,從禮部侍郎超九轉而徑授吏部尚書之銜。

  王安石罷相後,奏請神宗讓呂惠卿任參知政事,又要求召韓絳代替自己。呂惠卿掌握大權後,擔心王安石回朝,借辦理鄭俠案件的機會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,又興起李士寧案件來傾覆王安石。韓絳覺察到呂惠卿的用意,秘密奏請召回王安石。

  熙寧八年(1075年)二月,王安石再次拜相。同年,王安石《三經義》寫成,加封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,呂惠卿外調知陳州。王安石複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,加上變法派內部分裂嚴重,新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。

  熙寧九年(1076年),王安石多次託病請求離職。同年,長子王雱病故,王安石極度悲痛。十月,王安石辭去宰相之職,外調鎮南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江寧府。次年(1077年),改任集禧觀使,封舒國公。

  元豐二年(1079年),再次被任命為左僕射、觀文殿大學士,改封荊國公。

  元豐八年(1085年),神宗去世,宋哲宗即位,改元元祐,由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。加拜王安石為司空。高太后在神宗時就強烈反對變法,等到自己聽政後,立即起用司馬光為相。司馬光提出「以母改子」,全面廢除新法。史稱「元祐更化」。

  元祐元年四月初六(1086年5月21日),王安石病逝于鐘山,享年六十六歲,獲贈太傅,葬于江寧半山園。

  紹聖元年(1094年),宋哲宗親政,支持新政的章惇執政,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廟庭,諡曰「文」。

  政和三年(1113年),宋徽宗追封王安石為舒王,配享孔廟。

  靖康元年(1126年),被追奪王爵,廢配饗。

  政治

 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,是要改變北宋「積貧積弱」的局面,增強對外防禦,對內彈壓的能力,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。從新法次第實施,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,其間將近十五年。在這十五年中,每項新法在推行後,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,但是,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,「富國強兵」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。

 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。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,國家增加了「青苗錢」、「免役寬剩錢」、「市易息錢」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,在發展生產、均平賦稅的基礎上,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,國庫充裕,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。

 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,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,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;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;市易法使大商人獨佔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,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;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,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,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,社會經濟發展,人民負擔減輕,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。

  軍事

  改變「積貧積弱」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,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。通過「強兵之法」的推行,積弱局面得以緩解,北宋國力有所增強。保甲法的推行,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,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,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,並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;裁兵法提高了軍隊士兵素質;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,加強了軍隊戰鬥力;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,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;軍器監法增加了武器的生產量,質量也有所改善。

 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。北宋熙寧六年(1073年),在王安石指揮下,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,收復河、洮、岷等五州,拓地兩千餘裡,受撫羌族三十萬帳。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,也是兩宋時期漢民族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作戰時,北宋朝廷開疆拓土、大展神威而大獲全勝的唯一戰例。同時培養出了王韶、章楶等傑出將領,並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,對宋與西夏的戰爭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。

  文學

  從文學角度總觀王安石的作品,無論詩、文、詞都有傑出的成就。北宋中期開展的詩文革新運動,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動,對掃除宋初風靡一時的浮華餘風作出了貢獻。但是,王安石的文學主張,卻過於強調「實用」,對藝術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計不足。他的不少詩文,又常常表現得議論說理成分過重,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韻味。還有一些詩篇,論禪說佛理,晦澀乾枯,但不失大家風範。

  散文

  王安石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,把文學創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繫起來,強調文學的作用首先在於為社會服務,強調文章的現實功能和社會效果,主張文道合一。他的散文大致貫徹了他的文學主張,揭露時弊、反映社會矛盾,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。

  王安石的論說文,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,觀點鮮明,分析深刻,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,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,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,結構謹嚴,說理透徹,語言樸素精練,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,為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。

  王安石的短文,直陳己見,簡潔峻切,短小精悍,形成了「瘦硬通神」的獨特風貌,如史論《讀孟嘗君傳》,全文不足百字,然而層次分明,議論周密,詞氣淩厲而貫注,勢如破竹,具有不容置辯的邏輯力量。還有一部分山水遊記散文,簡潔明快而省力,亦記遊,亦說理。

  詩歌

  王安石的詩歌,大致可以以熙寧九年(1076年)王安石第二次罷相為界分為兩個階段,在內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別。前期創作主要是「不平則鳴」,注重社會現實,反映下層人民的痛苦,傾向性十分鮮明,風格直截刻露;晚年退出政壇後,心情漸趨平淡,大量的寫景詩、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。

  後期創作「窮而後工」,致力於追求詩歌藝術,重煉意和修辭,下字工、用事切、對偶精,含蓄深沉、深婉不迫,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當時詩壇上自成一家,世稱「王荊公體」。張舜民評:「王介甫(詩)如空中之音,相中之色,欲有尋繹,不可得矣。」南宋敖陶孫稱其詩「如鄧艾縋兵入蜀,要以險絕為功」。

  詞

  王安石的詞,今存約二十餘首,大致可分為抒寫情志和闡釋佛理兩類,「瘦削雅素,一洗五代舊習」。其抒情詞作,寫物詠懷,多選空闊蒼茫、淡遠純樸的形象,營造出一個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。其《桂枝香》一詞,豪縱沉鬱,同范仲淹《漁家傲》共開豪放詞之先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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