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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務本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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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之理國也,以本為務;八政之於民也,以食為首。是以黎民時雍,降福孔嘉也。故仰伺星辰以審其時,俯耕藉田以率其力,封祀農稷以神其事,祈縠報年以寵其功。設農師以監之,置田畯以董之。黍稷茂則喜而受賞,田不墾則怒而加罰。都不得有遊民,室不得有懸耜。野積踰冬,奪者無罪;場功過限,竊者不刑,所以競之于閉藏也。 先王藉田以力,任力以夫,議其老幼,度其遠近。種有常時,耘有常節,收有常期,此賞罰之本。種不當時,耘不及節,收不應期者,必加其罰;苗實踰等,必加其賞也。農益地辟,則吏受大賞也;農損地狹,則吏受重罰也。夫火之焚人也,甚于怠農;慎火之力也,輕於耘耜。通邑大都,有嚴令則火稀,無嚴令則燒者數,非賞罰不能濟也。 又 末世之吏,負青旛而布春令,有觀農之名,無賞罰之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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