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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宋朝家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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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遂昌言:宋巨璫李太尉者,國亡,為道士,號梅溪。余童時,嘗侍其遊故內,指點歷歷如在。過葫蘆井,揮涕曰:「是蓋宋之先朝位,上釘金字大牌,曰:『皇帝過此,罰金百兩。』」 近周申父言:先表叔祖金二提舉,住杭州,暗問其室氏,乃宋內夫人。餘年十四五,尚猶識之,但兩鬢俱禿。問知,在宮中任此職者,例裹巾。巾帶之末,各綴一金錢。每晨,用以掠發入巾,故久而致然也。因曰:「吾為內夫人日,每日輪流六人侍帝左右,以紙一番,從後端起筆,書帝起居,旋書旋卷至暮,封付史館。內夫人別居一宮。宮門金字大牌曰:『官家無故至此,罰金一鎰。』」以二者言之,可見宋朝家法之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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