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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宗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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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村輟耕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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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察
徐文獻公任西浙廉訪使日,遇有訴訟者,必曆問其郡邑官吏臧否,分為三等。載諸集,第一等。純臧者,第二等。臧否相半者,第三等。極否者,又用覆察相同,候分司按巡時,遂以畀之。曰:第一等,褒舉之。第二等,勿問。第三等,懲戒之使改可也。慎勿罷其職役。分司遵奉,一道肅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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