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陶宗儀 > 南村輟耕錄 | 上頁 下頁 |
想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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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下兵甲方殷,而淮右之軍①嗜食人,以小兒為上,婦女次之,男子又次之。或使坐兩缸間,外逼以火,或於鐵架上生炙。或其手足,先用沸湯澆潑,卻以竹帚刷去苦皮。或乘夾袋中,入巨鍋活煮。或刲作事件②而淹之。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,婦女則特剜其兩乳,酷毒萬狀,不可具言。總名曰「想肉」,以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。此與唐初朱粲,以人為糧,置搗磨寨,謂啖醉人如食糟豚者無異,固在所不足論。 唐張新《朝野僉載》云:「武后時,杭州臨安尉薛震,好食人肉。有債主及奴詣臨安,止於客舍,飲之醉,並殺之,水銀和煎,並骨銷盡。後又欲食其婦,婦知之,躍牆而遁,以告縣令。令詰之,具得其情,申州錄事奏,奉搬杖一百而死。」 段成式《西陽雜俎》:李廓在穎州,獲火光賊七人。前後殺人,必食其肉。獄具,廓問食肉之故。其首言:某教於巨盜,食人肉者,夜入人家,必昏沉,或有魘不寤者。 《盧氏雜說》云:唐張如為節鎮,頻吃人肉,及除統軍到京,班中有人問曰:「聞尚書在鎮好人肉,虛實。」笑曰:「人肉腥而且韌,爭堪吃?」 《五代史》云:萇從簡,家世屠羊。從簡仕至左金吾衛上將軍,嘗曆河陽忠武武甯諸鎮好食人肉,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之。趙思綰好食人肝,及長安城中食盡,取婦女幼稚為軍糧,每犒軍,輒屠數百人。 《三國志》云:吳將高澧,好使酒,嗜殺人而飲其血。日暮,必於宅前後掠行人而食之。 宋莊季裕《雞肋編》云:自靖康丙午歲,金狄亂華,盜賊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,全軀暴以為臘。登州范溫,率忠義之人,泛海到錢唐。有持至行在猶爭者,老瘦男子,庾詞謂之饒把火。婦人少艾者,名之不美羹。小兒呼為和骨爛,又通目為兩腳羊。 趙與時《賓退錄》云:本朝王繼勳,孝明皇后母弟。太祖時,屢以罪貶。後以右監門衛率府副率,分司西京。殘暴愈甚,強市民間子女,以備給使,小不如意,即殺而食之。太宗即位,會有訴者,暫於洛陽。又知欽州林千之,坐食人肉削籍隸海南。 嗟夫!食人之肉,人亦食其肉。此兵革間之流慘耳。君子所不願聞者,其薛震輩,當天下宴安之日,而又身為顯宦,豈無珍羞美膳,足以厭其口腹?顧乃喜啖人肉,是雖人類而無人性者矣。終至於誅斬鼠逐而後已,天之報施,不亦宜乎。 【注】 ①淮右之軍:此處當指朱元璋部下軍隊。也不必硬說他不是。但此書記載不一定屬實。陶宗儀編撰此書時,是明顯的奉元朝為正統的,先有了政治立場,就很難做到公允。況且,序言不是還造假了麼?此書整體而言,它並不是史書,無法是一部暢銷小說。但元末大饑荒而引起農民起義,人吃人的事情,恐怕還是真有的。 ②事件:指鳥獸類的腸、胃、髒、腑等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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