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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


  (1915年10月26日)

  此次孫文與宋慶琳之間締結婚約,並訂立以下諸誓約:

  一、盡速辦理符合中國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續。

  二、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係,共同努力增進相互間之幸福。

  三、萬一發生違反本誓約之行為,即使受到法律上,社會上的任何制裁,亦不得有任何異議;而且為了保持各自之名聲,即使任何一方之親屬採取何等措施,亦不得有任何怨言。

  上述諸條誓約,均系在見證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,誓約之履行亦系和田瑞從中之協助督促。

  本誓約書製成三份:誓約者各持一份,另一份存於見證人手中。

  誓約人 孫文(章)
  立約人 宋慶琳
  見證人 和田瑞

 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
  【注】

  和田瑞:是日本著名律師。結婚誓約書是用日文起草的,以便向日本當局登記。現存北京中國革命歷史博物館(見下圖)。

  一說和田瑞實際上並不是律師,而是一家小貿易公司的老闆。東京政府也不給外國人登記結婚。所謂登記云云,只是用來敷衍宋慶齡的,因為她堅信婚姻必須法律認可。

結婚誓約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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