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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雲棲紀事·條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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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僧約十章 第一.敦尚戒德約 破根本大戒者,出院;誦戒無故不隨眾者,出院;不孝父母者,出院;欺陵師長者,出院;故違朝廷公府禁令者,出院;習近女人者,出院;受戒經年不知戒相者,出院;親近邪師者,出院。 第二.安貧樂道約 飲食不甘淡薄者,出院;著豔麗衣服者,出院;泛攬經事者,出院;爭嚫錢者,出院;田蠶牧養者,出院;聚集男女做世法齋會者,出院。 第三.省緣務本約 無故數遊人間、數還族舍者,出院;習學應赴詞章、笙管等雜藝者,出院;習學天文地理、符水、爐火等外事者,出院;習學閉氣坐功、五部六冊等邪道者,出院。好興無益工作者,出院。 第四.奉公守正約 非理募化者,出院。侵克信施者,出院。擅用招提之物者,出院。廢壞器用不陪償者,出院。偏眾食者,出院。不白眾動無主僧物者,出院。臨財背眾苟得臨難背眾苟免者,出院。 第五.柔和忍辱約 破口相罵交拳相打者,出院。威力欺壓人者,出院。侮慢耆宿者,出院。 第六.威儀整肅約 戲笑無度者,出院。褻瀆經像者,出院。衣帽故不隨眾者,出院。高聲爭論,三諫不止者,出院。 第七.勤修行業約 無故屢不禮誦者,出院。執事慢不行其事者,出院。惡人警策昏沉者,出院。試經久不通利者,出院。不信淨土法門者,出院。 第八.直心處眾約 挑唆彼此鬥爭者,出院。樹立朋黨者,出院。機詐不實者,出院。謗訕清規、誣毀清眾者,出院。情識私結不正之友者,出院。 第九.安分小心約 大膽生事者,出院。謬說經論者,出院。妄拈古德機緣者,出院。無知著述誤人者,出院。招納非人者,出院。自立徒眾者,出院。擅留童幼沙彌者,出院。己自不明,好為人師者,出院。哄誘他人弟子,背其本師者,出院。無大故擅入公門者,出院。妄議時政得失是非者,出院。輕心謗斥先聖先賢者,出院。以常住產業與人者,出院。侵佔人產業者,出院。另為煙爨者,出院。 第十.隨順規制約 令之不行禁之不止者,出院。有過,罰而不服者,出院。住寺,名不入僧次者,出院。梗法不容知事人行事者,出院。知事人更變成規者,出院。凡事不白師友,恣意妄為者,出院。故與有過擯出人交往者,出院。 ▼堂銘二章 東銘 一瓦一椽。一粥一飯。檀信脂膏。行人血汗。爾戒不持。爾事不辦。可懼可憂。可嗟可歎。 西銘 一時一日。一月一年。流光易度。幻形匪堅。凡心未盡。聖果未圓。可驚可怖。可悲可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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