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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賞忠厚之至論


  古之君子立于天下,非有求勝於斯民也。為刑以待天下之罪戾,而唯恐民之入於其中以不能自出也;為賞以待天下之賢才,而唯恐天下之無賢而其賞之無以加之也。蓋以君子先天下,而後有不得已焉。夫不得已者,非吾君子之所志也,民自為而召之也。故罪疑者從輕,功疑者從重,皆順天下之所欲從。且夫以君臨民,其強弱之勢、上下之分,非待夫與之爭尋常之是非而後能勝之矣。故甯委之於利,使之取其優,而吾無求勝焉。夫惟天下之罪惡暴著而不可掩,別白而不可解,不得已而用其刑。朝廷之無功,鄉黨之無義,不得已而愛其賞。如此,然後知吾之用刑,而非吾之好殺人也;知吾之不賞,而非吾之不欲富貴人也。使夫其罪可以推而納之于刑,其跡可以引而置之於無罪;其功與之而至於可賞,排之而至於不可賞。若是二者而不以與民,則天下將有以議我矣。使天下而皆知其可刑與不可賞也,則吾猶可以自解。使天下而知其可以無刑、可以有賞之說,則將以我為忍人,而愛夫爵祿也。聖人不然,以為天下之人,不幸而有罪,可以刑,可以無刑,刑之,而傷於仁;幸而有功,可以賞,可以無賞,無賞,而害於信。與其不屈吾法,孰若使民全其肌膚、保其首領,而無憾於其上;與其名器之不僭,孰若使民樂得為善之利而無望望不足之意。嗚呼!知其有可以與之之道而不與,是亦志於殘民而已矣。且彼君子之與之也,豈徒曰與之而已也,與之而遂因以勸之焉耳。故舍有罪而從無罪者,是以恥勸之也;去輕賞而就重賞者,是以義勸之也,蓋欲其思而得之也。故夫堯舜、三代之盛,舍此而忠厚之化亦無以見於民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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