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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太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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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太宗之賢,自西漢以來,一人而已。任賢使能,將相莫非其人,恭儉節用,天下幾至刑措。自三代以下,未見其比也。然傳子至孫,遭武氏之亂,子孫為戮,不絕如線,後世推原其故而不得。以吾觀之,惜乎其未聞大道也哉!昔楚昭王有疾,蔔之曰:「河為祟。」大夫請祭諸郊,王曰:「三代命祀,祭不越望。江、漢、淮、漳,楚之望也。禍福之至,不是過也。不穀雖不德,河非所獲罪也。」遂弗祭。及將死,有雲如眾赤烏,夾日以飛三日。王使問周史,史曰:「其當王身乎!若禜之,可移于令尹、司馬。」王曰:「除腹心之疾,而置諸股肱,何益?不穀不有大過,天其夭諸?有罪受罰,又焉移之?」亦弗禜。孔子聞之曰:「楚昭王知大道矣。其不失國也,宜哉!」吾觀太宗所為,其不知道者眾矣,其能免乎?貞觀之間,天下既平,征伐四夷,滅突厥,夷高昌,殘吐谷渾,兵出四克,務勝而不知止。最後親征高麗,大臣力爭不從,僅而克之,其賢于隋氏者,幸一勝耳。而帝安為之,原其意,亦欲誇當世、高後世耳。太子承乾既立十餘年,複寵魏王泰,使兄弟相傾。承乾既廢,晉王,嫡子也,欲立泰,而使異日傳位晉王,疑不能決,至引佩刀自刺,大臣救之而止。父子之間,以愛故輕予奪至於如此。帝嘗得秘讖,言唐後必中微,有女武代王。以問李淳風,欲求而殺之。淳風曰:「其兆既已成,在宮中矣。天之所命,不可去也。徒使疑似之戮,淫及無辜,且自今已往四十年,其人已老,老則仁。雖受終易姓,必不能絕李氏,若殺之複生壯者,多殺而逞,則子孫無遺類矣。」帝用其言而止。然猶以疑似殺李君羨。夫天命之不可易,惟修德或能已之,而帝欲以殺人弭之,難哉!帝之老也。將擇大臣以輔少主。李勣起於布衣,忠力勁果,有節俠之氣,嘗事李密,友單雄信。密敗,不忍以其地求利。密死,不廢舊君之禮。雄信將戮,以股肉啖之,使與俱死。帝以是為可用,疾革,謂高宗:「爾於勣無恩,今以事出之,我死,即授以僕射。」高宗從之。及廢皇后,立武昭儀,召勣與長孫無忌、褚遂良計之,勣稱疾不至。帝曰:「皇后無子,罪莫大於絕嗣,將廢之。」遂良等不可。他日勣見,帝曰:「將立昭儀,而顧命大臣皆以為不可,今止矣。」曰:「此陛下家事,不須問外人。」由此廢立之議遂定。勣,匹夫之俠也,以死徇人不以為難,至於禮義之重,社稷所由安危,勣不知也。而帝以為可以屬幼孤,寄天下,過矣!且使勣信賢,托國于父,竭忠力以報其子,可矣。何至父逐之,子複之,而後可哉!挾數以待臣下,於義既已薄矣。凡此皆不知道之過也。苟不知道,則凡所施於世,必有逆天理,失人心,而不自知者。故楚昭王惟知大道,雖失國而必複。太宗惟不知道,雖天下既安且治,而幾至於絕滅。孔子之所以觀國者如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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