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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親祀天地當用合祭之禮


  三代舊禮,一歲九祭天,再祭地,皆天子親之,故所祀神祇,逐祭名異,而一歲皆遍。自漢以來,每歲親祀天地,或合或別,已不可常矣。至唐開元中,始定每歲常祀皆有司攝事,一如三代舊典,惟三歲天子親郊,則於南郊合祭天地及從饗百神,國朝因之。凡冬至圓丘、孟春祈谷、孟夏雩祀、季秋明堂、大慶恭謝,凡皇帝親祀,皆用合祭之禮。蓋每歲常祀與三年親郊禮全異宜,不可複合,其來舊矣。

  至元豐末,神宗親祀圓丘,罷皇地祇及從祀百神,議者疑焉。及元佑改元,上將親饗明堂,轍時為右司諫,奏乞依皇佑明堂神位。諸公皆牽于古學,不達時變,奏入,不省。及七年,上將親祀圓丘,予與諸公面講前議,多以合祭為允,惟呂微仲本好古學,鐫喻久之,乃聽。範子功橫議,意謂天子之事天地,如家人之養父母,雖不可廢一不養,要不可同養於聽事耳。予應之曰:「父母不可同養於聽事,此禮之微文也。三年祀而地不得預,此則廢一養,禮之大闕也。」爭之,終不能合。

  及議於上前,轍奏曰:「合祭、別祭,各有所據,若非朝廷酌量事體輕重大小,斷自聖意,臣恐無由了當。竊見熙寧十年,神宗皇帝親祀南郊,合祭天地,至今已十五年。皇帝即位,又已八年。人主並未常親見地祇。臣謂此乃朝廷大闕典,不可不正也。」

  議由未決,他日複於上前議之。轍奏曰:「周禮一歲遍祀天地,皆人主親行,故郊丘有南北,禮樂有同異。自漢以來,禮文日盛,費用日廣,事與古異,故一歲遍祀,不可複行。唐明皇天寶初,始定三歲一親郊,於致齋之日,先享太清宮,次享太廟,然後合祭天地,從祀百神。所以然者,蓋謂三年一次大禮,若又不遍,則又於人情有所不安故也。此近世變禮,非複三代之舊,而議者欲以三代遺文雜亂其間,亦失之矣。今別祭之議,有欲當郊之歲,皇帝先以夏至親祀北郊者,有欲稽夏至之祀,行於十月者;有欲三年祀天,三年祀地者。然夏至暑雨方作,以行大禮,勢必不可。夏至之禮,行于孟冬,其為非周禮,與冬至無異,而數月之間,再舉大事,力何以堪?若天地之祀互用三年,則天地均為六年乃獲一祭,而以地廢天,以卑略尊,尤為不順。此皆朝廷之大體,今範百祿之言,皆禮文末節耳,恐難以施行。」

  呂大防曰:「範百祿之言皆合周禮,臣等亦知之,但事不可行耳。」

  太皇太后宣喻曰:「卿等非不知此,蓋事有礙也。議尚未決,他日將決於上前。」

  行至崇政殿門,微仲驟謂予曰:「今廢三代舊典,而行開元故事,可乎?」

  予曰:「今舍三代而從漢、唐者,非止一事矣。天子七廟,今乃一廟九室;廟祀一帝一後,今諸後並配。事各適時,豈必三代?」

  微仲乃伏,及對太皇太后,以眾議為允。於是始複合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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