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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高士敦向宗良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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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〉 臣近奏論朝廷先除高士敦知邢州,向宗良繼有陳乞,朝廷為罷士敦而以邢州授之。二人皆外戚之家,而奪一與一,於體不順,乞賜追寢。經今多日,不見施行。臣非不知宗良地勢親近,屢以為言,非臣私便。然臣聞君子愛人以德,小人愛人以姑息。今宗良托身戚裡,不患不富貴,不患無差遣,所患者不知禮義廉恥,直情恣行,日蹈尤悔而不知耳。今若許令爭取士敦已授之命,不復辭免,習此驕獷,恬不知畏,則恐宗良滿盈速咎,其亡無日。朝廷雖欲庇之而不可得。臣為執法而不能禁以漸,豈愛人以德之謂乎!今太皇太后雖欲深抑本宗,其於處己則為盛德,然以此禦下,似非愛人以德之義也。今外人皆言隆祐之于崇慶,盡孝盡敬,朝夕無違,宗良所請蓋不知耳,若其知之,必將不許。臣是以冒昧獻言,上欲以全兩宮慈孝之盛,下欲以成向氏廉退之美。伏乞檢會前奏,早賜施行。昔虞、芮爭田,質之于周,入境而遂以其所爭為閒田而去。今若邢州之命兩皆不與,其於國體極為穩便。蓋風憲之官,事有得失,不擇親疏,知而不言,則為失職;言之不避,實召仇怨。均之二者,寧臣自負,不敢負國。惟陛下察之,幸甚。〈同上,卷四五三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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