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蘇轍 > 蘇轍公文集 | 上頁 下頁 |
三論舉台官劄子 |
|
臣近准敕與孫升同舉監察禦史二人,尋准尚書省劄子,以一員不曾實曆通判,令別舉官聞奏。臣檢會元祐三年六月八日聖旨,左右司諫、左右正言、殿中侍御史、監察禦史,並用升朝官通判資敘實曆一年以上人,舉官准此。臣竊觀上條,本為朝廷除授而設。後來朝廷升除諫官,如吳安詩、劉唐老、司馬康三人,皆未曾實曆,遂再奏乞比附施行。尋又蒙尚書省劄子,令依條別舉。臣退複思念,豈以除諫官皆出聖意,故得不依條法,舉台官出於有司,故不得援例耶。竊惟前件三人,惟司馬康故相光之子,光被眷任最深,康亦素有清譽,或為二聖所知。至於吳安詩、劉唐老此二人者,何緣得被聖眷,若非大臣進擬,或密有薦導,陛下何緣知之。竊謂本台所舉,亦合依例施行,況朝廷前後所用百官亦多不應格,豈固違法,蓋不得已也。若獨於台官固執近法,中外必以為疑。伏乞檢會前奏,早賜施行。取進止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