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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論舉台官劄子


  右臣等近准尚書省劄子,勘會禦史中丞蘇轍、侍御史孫升同舉到監察禦史貳員,內壹員不曾實曆通判,不應條,壹員與執政官礙親。七月八日,三省同奉聖旨,令蘇轍、孫升同別舉官二員聞奏者。檢會元祐三年六月九日尚書省劄子,三省同奉聖旨,左右司諫、左右正言、殿中侍御史、監察禦史,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序實曆一年以上人,舉官准此。臣等竊見後來所用諫官,如吳安詩、劉唐老、司馬康三人,並非實曆通判之人,緣上件所降朝旨,系諫官禦史並用實曆通判一年,即無分別。今來人才難得之際,若台官獨拘苛法,必至闕官。況自立法以來,前後本台及兩制官,並不曾舉到實曆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詔,足見此法難以久行。伏乞特依近用諫官體例,於臣等前來所舉人中,選擇除用,免致言語之官久闕不補,於體不便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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