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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言杜紘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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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初七日〉 右臣近奏言杜紘除右司郎中不當,不蒙採納。伏以紘文法俗吏,才不過人,昔以誦習條貫,偶為法官,天資邪佞,能諂事宰相,遂複致身刑部。朝廷必欲量才授官,已為過分。今一旦擢為右司,中外驚歎。若止以人才猥下,事無實狀,臣亦未敢干瀆朝廷。紘昔在熙寧年中,手編害人之法,今複為詳定,親改其書,俯仰隨時,略不知愧。頃與楊汲、崔台符同在刑部,所斷刑獄,冤枉過半。汲、台符以此得罪,而紘以此擢用。同罪異罰,十目所指,至公之朝不宜有此。臣以為,事幹朝廷大體,職在言責,不敢不言。今蒙置而不用,竊料紘必有以自結大臣,致誤此舉。不然,陛下何取于紘,而擢任至此哉。臣竊聞廟堂之論,以謂二十年來失於養才,臨事而求,每有無人之歎。如左右司、吏、戶、禮郎官、左右史台諫官,皆用人之津梁,侍從近臣之所從出。若已踐此途,而不致之清要,則養才之地竟當安在,若非其人,而遂用之,數年之後,使杜紘為侍從,則是更得一崔台符,豈不為天下笑哉。伏乞稍取眾議,追寢前命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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