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蘇轍 > 蘇轍公文集 | 上頁 下頁
論青苗狀


  〈十四日。〉

  右臣伏以青苗之害民,朝廷之所悉也。罷而不盡,廢而複講,使天下之人疑朝廷眷眷於求利,此臣之所深惜也。向者,朝廷申明青苗之法,使請者必以情願,而官無定額,議者以為善矣。然以臣觀之,無知之民,急於得錢而忘後患,則雖情願之法有不能止也。侵漁之吏,利在給納而惡無事,則雖無定額,有不能禁也。故自今年春,諸縣所散青苗,處處不同,凡縣令曉事、吏民畏伏者,例不復散。其暗於事情為吏民所制者,所散如舊。蓋立法不善,故使猾吏得依法為奸。監司雖知其不便,欲禁而不可得。天下既已病之矣。今朝廷複修夏料納錢減半出息之法,此雖號減息,而使天下曉然知今日朝廷意仍在利,雖有良縣令,臣恐其不能複如前日,自必於不散矣。且自熙寧以來,吏行青苗,皆請重祿而行重法,受賕百錢,法至刺配。然每至給納之際,猶通行問遺,不能盡禁。今吏祿已除,重法亦罷,而青苗給納不止,臣恐民間所請錢物,得至其家者無幾矣。伏乞追寢近降青苗指揮,別下詔旨,天下青苗自今後不復支散,不勝幸甚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