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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罷章惇知樞密院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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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十八日〉 右臣聞朝廷進退大臣與屑異。屑無罪則用,有罪則逐,至於大臣不然,雖罪名未著,而意有不善,輒不可留。何者,朝廷大政出於其口,而行於其手,小有齟齬,貽患四方。勢之必然,法不可緩。臣竊見知樞密院章惇,始與三省同議司馬光論差役事,明知光所言事節有疏略差誤,而不推公心,即加詳議,待修完成法然後施行,而乃雷同眾人,連書劄子,一切依奏。及其既已行下,然後論列可否,至紛爭殿上,無複君臣之禮。然使惇因此究窮利害,立成條約,使州縣推行更無疑阻,則惇之情狀猶或可恕。今乃不候修完,便乞再行指揮,使諸路一依前件劄子施行,卻令被差人分戶具利害實封聞奏。臣不知陛下謂惇此舉其意安在,惇不過欲使被差之人有所不便,人人與司馬光為敵,但得光言不效,則朝廷利害更不復顧。用心如此,而陛下置之樞府,臣竊惑矣。尚賴陛下明聖,覺其深意,中止不行。若其不然,必害良法。且差役之利,天下所願,賢愚共知,行未逾月,四方鼓舞,惇猶巧加智數,力欲破壞。臣竊恐朝廷緩急有邊防之事,戰守之機,人命所存,社稷所系。使惇用心一一如此,豈不深誤國計。故臣乞陛下,早賜裁斷,特行罷免,無使惇得行巧智以害國事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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