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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忠彥乞外任不許不允詔二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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敕忠彥:覽所劄子奏「兄為執政,弟為駙馬,未有似此體例,不若自求罷免。伏望許解近司,處之外任」事,具悉。魏公之功,沒而不朽,先帝之命,久而不忘。吾有懷舊勳,擢卿於六官之貴,繼因遺旨,屬嘉彥以副車之姻。推吾此心,蓋非一日。本將並錄其子以寵其父,豈欲獨收其弟而棄其兄?比因力辭,嘗已臨諭。有唐故事,非獨一家。本朝已行,亦存近比。尚茲勤請,殊失眷懷。吾欲伯仲相望於朝,以示國家不替舊德。起視乃職,罔複煩言。所請宜不許。故茲詔示,想宜知悉。 敕忠彥:省所劄子奏「兄為執政,弟為駙馬,未有似此體例,不若自求罷免。伏望許解近司,處之外任」事,具悉。君臣之間,以誠意相遇,則事無不可,以形跡為務,則理或難通。朕惟魏公曆事三朝,鹹有一德。功存社稷,澤及子孫。追懷茂勳,述行先志。以卿性資忠良,久更事任,可以寄股肱之托。以嘉彥業履純潔,方及冠歲,可以與姻親之選。各隨材分,以答勳勞。由義而言,略無嫌疑之可避,顧卿何慮,特假形跡以為辭。況考之古今,亦有成例,祗服朕訓,何恤人言!其罔複辭,以安厥位。所請宜不允。故茲詔示,想宜知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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