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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府進士策問三首


  問:法立于上則俗成於下。故兩漢之間,經各有師,師各有說,異師殊說相攻如仇讎,異己者雖善不從,同己者雖惡不棄。下逮魏晉,爭者少止。然後學者相與推究眾說,從其所長。至唐而傳疏之學具,由是學者始會于一。數百年之間,凡所以經世之用,君臣父子之義,禮樂刑政之本,何所不取於此。然而窮理不深而講道不切,學者因其成文而師之,以為足矣。是以間者立取士之法,使人通一經,而說不必舊。法既立矣,俗必自此而變。蓋將人自為說而守之耶,則兩漢之俗是矣。將舉天下而宗一說耶,則自唐以來傳疏之學是矣。夫上能立法,以救弊而已,成在於士。將使二弊不作,其將何處而可哉?

  問:三代之治,以禮樂為本,刑政為末,後世反之。儒者言禮樂之效與刑政之弊,其相去甚遠。然較其治亂盛衰,其比後世若無以大相過者。蓋夏後氏自禹再傳而失國,亂者三世,商人再衰而復興,周人一遷而不振,其賢于漢唐其實無幾。至於漢文帝、唐太宗,克己裕人,海內安樂,雖三代之盛王,何以加之?夫禮樂刑政,其功之異豈特如此而已!今自祖宗創業,百有餘年,法令修明,上下相維,四方無虞,求之前世,未有治安若今之久者。然而儒者論其禮樂,常以為不若三代,此為誠不若耶?為習其名而未稽其實也。不然,世之治安則不在禮樂歟?宜一有以斷之。

  問:《孟子》言:「五畝之宅,植之以桑,則五十者可以衣帛。雞豚狗彘,無失其時,則七十者可以食肉。數罟不入洿池,則魚鱉不可勝食。斧斤以時入山林,則林木不可勝用。」誠哉是言也!雖然,孟子將何以行之?豈將立法設禁以驅之歟?夫立法設禁而無刑以待之,則令而不行,有刑以待之,則彼亦何罪?請言孟子將何以行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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