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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宗譜法


  《蘇氏族譜》,小宗之法也。凡天下之人,皆得而用之,而未及大宗也。大宗之法,冠以別子,由別子而列之,至於百世而無窮,皆世自為處,別其父子,而合其兄弟。父子者,無窮者也。兄弟者,有窮者也。無窮者相與處則害於無窮,其勢不得不別。然而某之子某,某之子某,則是猶不別也,是為大宗之法雲爾。故為大宗之法三世,自三世而推之,無不及也;人設二子而廣之,無不載也。蓋立法以為譜,學者之事也。由譜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,以傳於後世,是古君子之所重,而士大夫之所當知也。以學者之事不立,而古君子之所重,與士大夫之所當知者隨廢,是學者之罪也。於是存之《蘇氏族譜》之末,以俟後世君子有采焉。

  別子

  一世 別子之嫡子甲,庶子乙

  二世 甲之嫡子丙,庶子丁;乙之嫡子戊,庶子己

  三世 丙之嫡子庚,庶子辛;丁之嫡子壬,庶子癸;戊之嫡子子,庶子醜;己之嫡子寅,庶子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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