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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田樞密書


  天之所以與我者,夫豈偶然哉。堯不得以與丹朱,舜不得以與商均,而瞽叟不得奪諸舜。發於其心,出於其言,見於其事,確乎其不可易也。聖人不得以與人,父不得奪諸其子,於此見天之所以與我者不偶然也。夫其所以與我者,必有以用我也。我知之不得行之,不以告人,天固用之,我實置之,其名曰棄天;自卑以求幸其言,自小以求用其道,天之所以與我者何如,而我如此也,其名曰褻天。棄天,我之罪也;褻天,亦我之罪也;不棄不褻,而人不我用,不我用之罪也,其名曰逆天。然則棄天、褻天者其責在我,逆天者其責在人。在我者,吾將盡吾力之所能為者,以塞夫天之所以與我之意,而求免乎天下後世之譏。在人者,吾何知焉。吾求免夫一身之責之不暇,而為人憂乎哉?孔子、孟軻之不遇,老於道途而不倦不慍、不怍不沮者,夫固知夫責之所在也。衛靈、魯哀、齊宣、梁惠之徒之不足相與以有為也,我亦知之矣,抑將盡吾心焉耳。吾心之不盡,吾恐天下後世無以責夫衛靈、魯哀、齊宣、梁惠之徒,而彼亦將有以辭其責也,然則孔子、孟軻之目將不暝於地下矣。夫聖人、賢人之用心也固如此。如此而生,如此而死,如此而貧賤,如此而富貴,升而為天,沉而為淵,流而為川,止而為山,彼不預吾事,吾事畢矣。竊怪夫後之賢者之不能自處其身也,饑寒窮困之不勝而號於人。嗚呼!使其誠死於饑寒窮困邪,則天下後世之責將必有在,彼其身之責不自任以為憂,而我取而加之吾身,不已過乎。今洵之不肖,何敢以自列于聖賢,然其心亦有所不甚自輕者。何則,天下之學者,孰不欲一蹴而造聖人之域,然及其不成也,求一言之幾乎道而不可得也。千金之子,可以貧人,可以富人,非天之所與,雖以貧人富人之權,求一言之幾乎道,不可得也。天子之宰相,可以生人,可以殺人。非天之所與,雖以生人殺人之權,求一言之幾乎道,不可得也。今洵用力于聖人、賢人之術亦久矣。其言語、其文章,雖不識其果可以有用於今而傳於後與否,獨怪其得之之不勞。方其致思於心也,若或起之;得之心而書之紙也,若或相之。夫豈無一言之幾乎道?千金之子,天子之宰相,求而不得者,一旦在己,故其心得以自負,或者天其亦有以與我也。曩者見執事于益州,當時之文,淺狹可笑,饑寒窮困亂其心,而聲律記問又從而破壞其體,不足觀也已。數年來退居山野,自分永棄,與世俗日疏闊,得以大肆其力于文章。詩人之優柔,騷人之精深,孟、韓之溫淳,遷、固之雄剛,孫、吳之簡切,投之所向,無不如意。常以為董生得聖人之經,其失也流而為迂;晁錯得聖人之權,其失也流而為詐;有二子之才而不流者,其惟賈生乎!惜乎今之世,愚未見其人也。作策二道,曰《審勢》、《審敵》,作書十篇,曰《權書》。洵有山田一頃,非凶歲可以無饑,力耕而節用,亦足以自老。不肖之身不足惜,而天之所與者不忍棄,且不敢褻也。執事之名滿天下,天下之士用與不用在執事。故敢以所謂《策》二道、《權書》十篇者為獻。平生之文,遠不可多致,有《洪範論》、《史論》七篇,近以獻內翰歐陽公。度執事與之朝夕相從而議天下之事,則斯文也其亦庶乎得陳於前矣。若夫其言之可用與其身之可貴與否者,執事事也,執事責也,于洵何有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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