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蘇洵 > 嘉祐集 | 上頁 下頁 |
補遺 文九篇 |
|
【審敵】 中國內也,四夷外也。憂在內者,本也;憂在外者,末也。夫天下無內憂,必有外懼。本既固矣,盍釋其末以息肩乎?曰未也。古者夷狄憂在外,今者夷狄憂在內。釋其末可也,而愚不識方今夷狄之憂為末也。古者,夷狄之勢,大弱則臣,小弱則遁,大盛則侵,小盛則掠。吾兵良而食足,將賢而士勇,則患不及中原,如是而曰外憂可也。今之蠻夷,姑無望其臣與遁,求其志止於侵掠而不可得也。北胡驕恣為日久矣,歲邀金繒以數十萬計。曩者,幸吾有西羌之變,出不遜語以撼中國,天子不忍使邊民重困于鋒鏑,是以虜日益驕,而賄日益增,迨今凡數十百萬而猶慊然未滿其欲,視中國如外府。然則,其勢又將不止數十百萬也。夫賄益多,則賦斂不得不重;賦斂重,則民不得不殘。故雖名為息民,而其實愛其死而殘其生也。名為外憂,而其實憂在內也。外憂之不去,聖人猶且恥之;內憂而不為之計,愚不知天下之所以久安而無變也。 古者,匈奴之強,不過冒頓。當暴秦刻剝,劉、項戰奪之後,中國溘然矣。以今度之,彼宜遂入踐中原,如決大河,潰蟻壤,然卒不能越其疆以有吾尺寸之地,何則?中原之強,固百倍於匈奴,雖積衰新造,而猶足以制之也。五代之際,中原無君,石晉苟一時之利,以子行事匈奴,割幽、燕之地以資其強大。孺子繼立,大臣外叛,匈奴掃境來寇,兵不血刃而京師不守,天下被其禍。匈奴自是始有輕中原之心,以為可得而取矣。及吾宋景德中大舉來寇,章聖皇帝一戰而卻之,遂與之盟以和。夫人之情勝則狃,狃則敗,敗則懲,懲則勝。匈奴狃石晉之勝,而有景德之敗;懲景德之敗,而愚未知其所勝,甚可懼也。 雖然,數十年之間,能以無大變者,何也?匈奴之謀必曰:我百戰而勝人,人雖屈而我亦勞。馳一介入中國,以形凌之,以勢邀之,歲得金錢數十百萬。如此數十歲,我益數百千萬,而中國損數百千萬;吾日以富,中國日以貧,然後足以有為也。天生北狄,謂之犬戎,投骨於地狺然而爭者,犬之常也。今則不然,邊境之上,豈無可乘之釁?使之來寇,大足以奪一郡,小亦足以殺掠數千人,而彼不以動其心者,此其志非小也。將以蓄其銳而伺吾隙,以伸其所大欲,故不忍以小利而敗其遠謀。古人有言曰:「為虺弗摧,為蛇奈何?」匈奴之勢,日長炎炎。今也柔而養之,以冀其卒無大變,其亦惑矣。且今中國之所以竭生民之力,以奉其所欲,而猶恐恐焉懼一物之不稱其意者,非謂中國之力不足以支其怒也。然以愚度之,當今中國雖萬萬無有如石晉可乘之勢者,匈奴之力雖足以犯邊,然今十數年間,吾可以必無犯邊之憂。何也?非畏吾也,其志不止犯邊也。其志不止犯邊,而力又未足以成其所欲為,則其心惟恐吾之一旦絕其好,以失吾之厚賂也。然而驕傲不肯少屈者,何也?其意曰邀之而後固也。鷙鳥將擊,必匿其形。昔者冒頓欲攻漢,漢使至,輒匿其壯士健馬。故《兵法》曰:「詞卑者進也,詞強者退也。」今匈奴之君臣,莫不張形勢以誇我,此其志不欲戰明矣。闔廬之入楚也因唐、蔡,勾踐之入吳也因齊、晉。匈奴誠欲與吾戰耶,曩者陝西有元昊之叛,河朔有王則之變,嶺南有智高之亂,此亦可乘之勢矣,然終以不動,則其志之不欲戰又明矣。籲!彼不欲戰,而我遂不與戰,則彼既得其志矣。《兵法》曰:「用其所欲,行其所能,廢其所不能。於敵反是。」今無乃與此異乎。且匈奴之力,既未足以伸其所大欲,而奪一郡,殺掠數千人之利,彼又不以動其心,則我勿賂而已。勿賂,而彼以為辭,則對曰:爾何功於吾?歲欲吾賂,吾有戰而已,賂不可得也。雖然,天下之人必曰:「此愚人之計也。天下孰不知賂之為害而無賂之為利,顧勢不可耳。」愚以為不然。當今夷狄之勢,如漢七國之勢。昔者高祖急於滅項籍,故舉數千里之地以王諸將,項籍死,天下定,而諸將之地因遂不可削。當是時,非劉氏而王者八國,高祖懼其且為變,故大封吳、楚、齊、趙同姓之國以制之。既而信、越、布、綰皆誅死,而吳、楚、齊、趙之強反無以制。當是時,諸侯王雖名為臣,而其實莫不有帝制之心,膠東、膠西、濟南又從而和之,於是擅爵人,赦死罪,戴黃屋,刺客公行,匕首交于京師。罪至章也,勢至逼也。然當時之人,猶且徜徉容與,若不足慮,月不圖歲,朝不計夕,循循而摩之,煦煦而吹之,幸而無大變。以及于孝景之世,有謀臣曰晁錯,始議削諸侯地以損其權。天下皆曰:諸侯必且反。錯曰:「固也。削亦反,不削亦反。削之則反疾而禍小,不削則反遲而禍大。吾懼其不及今反也。」天下皆曰晁錯愚。籲!七國之禍,期於不免。與其發於遠而禍大,不若發於近而禍小。以小禍易大禍,雖三尺童子皆知其當然。而其所以不與錯者,彼皆不知其勢將有遠禍;與知其勢將有遠禍,而度己不及見,謂可以寄之後人,以苟免吾身者也。然則錯為一身謀則愚,而為天下謀則智。人君又安可舍天下之謀,而用一身之謀哉!今日匈奴之強不減于七國,而天下之人又用當時之議,因循維持以至於今,方且以為無事。而愚以為天下之大計不如勿賂。勿賂則變疾而禍小,賂之則變遲而禍大。畏其疾也,不若畏其大;樂其遲也,不若樂其小。天下之勢,如坐弊船之中,駸駸乎將入於深淵,不及其尚淺也舍之,而求所以自生之道,而以濡足為解者,是固夫覆溺之道也。聖人除患于未萌,然後能轉而為福。今也不幸養之以至此,而近憂小患又憚而不決,則是遠憂大患終不可去也。赤壁之戰,惟周瑜、呂蒙知其勝;伐吳之役,惟羊祜、張華以為是。然則宏遠深切之謀,固不能合庸人之意,此晁錯所以為愚也。 雖然,錯之謀猶有遺憾。何者?錯知七國必反,而不為備反之計,山東變起,而關內騷動。今者匈奴之禍,又不若七國之難制。七國反,中原半為敵國;匈奴叛,中國以全制其後。此又易為謀也。然則謀之奈何?曰:匈奴之計不過三:一曰聲,二曰形,三曰實。匈奴謂中國怯久矣,以吾為終不敢與之抗,且其心常欲固前好而得厚賂以養其力。今也遽絕之,彼必曰戰而勝,不如坐而得賂之為利也。華人怯,吾可以先聲脅之,彼將複賂我。於是宣言於遠近,我將以某日圖某所,以某日攻某所。如此謂之聲。命邊郡休士卒、偃旗鼓,寂然若不聞其聲。聲既不能動,則彼之計將出於形。除道翦棘,多為疑兵以臨吾城,如此謂之形。深溝固壘,清野以待,寂然若不見其形。形又不能動,則技止此矣,將遂練兵秣馬以出於實。實而與之戰,破之易爾。彼之計必先出於聲與形,而後出於實者:出於聲與形,期我懼而以重賂請和也;出於實,不得已而與我戰,以幸一時之勝也。夫勇者可以施之於怯,不可以施之于智。今夫叫呼跳踉以氣先者,世之所謂善鬥者也。雖然,蓄全力以待之,則未始不勝。彼叫呼者,聲也;跳踉者,形也。無以待之,則聲與形者亦足以乘人於卒;不然,徒自弊其力於無用之地,是以不能勝也。韓許公節度宣武軍,李師古忌公嚴整,使來告曰:「吾將假道伐滑。」公曰:「爾能越吾界為盜邪?有以相待,無為虛言!」滑帥告急,公使謂曰:「吾在此,公安無恐。」或告除道翦棘,兵且至矣。公曰:「兵來不除道也。」師古詐窮,遷延以遁。愚故曰:彼計出於聲與形而不能動,則技止此矣。與之戰,破之易耳。方今匈奴之君有內難,新立,意其必易與。鄰國之難,霸王之資也。且天與不取,將受其弊。賈誼曰:「大國之王,幼弱未壯,漢之所置傅相,方握其事。數年之後,大抵皆冠,血氣方剛,漢之傅相以病而賜罷。當是之時而欲為安,雖堯舜不能。」嗚呼!是七國之勢也。 【廣士】 古之取士,取于盜賊,取于夷狄;古之人非以盜賊、夷狄之事可為也,以賢之所在而已矣。夫賢之所在,貴而貴取焉,賤而賤取焉。是以盜賊下人,夷狄異類,雖奴隸之所恥,而往往登之朝廷,坐之郡國,而不以為怍。而繩趨尺步,華言華服者,往往反擯棄不用。何則?天下之能繩趨而尺步,華言而華服者眾也,朝廷之政,郡國之事,非特如此而可治也。彼雖不能繩趨而尺步,華言而華服,然而其才果可用於此,則居此位可也。古者,天下之國大而多士大夫者,不過曰齊與秦也。而管夷吾相齊,賢也,而舉二盜焉;穆公霸秦,賢也,而舉由餘焉。是其能果於是非而不牽於眾人之議也,未聞有以用盜賊、夷狄而鄙之者也。今有人非盜賊、非夷狄,而猶不獲用,吾不知其何故也。 夫古之用人,無擇於勢,布衣寒士而賢則用之,公卿之子弟而賢則用之,武夫健卒而賢則用之,巫醫方技而賢則用之,胥史賤吏而賢則用之。今也,布衣寒士持方尺之紙,書聲病剽竊之文,而至享萬鍾之祿;卿大夫之子弟飽食於家,一出而驅高車,駕大馬,以為民上;武夫健卒有灑掃之力,奔走之舊,久乃領藩郡,執兵柄;巫醫方技一言之中,大臣且舉以為吏。若此者,皆非賢也,皆非功也,是今之所以進之之途多於古也。而胥史賤吏,獨棄而不錄,使老死於敲榜趨走,而賢與功者不獲一施,吾甚惑也。不知胥吏之賢,優而養之,則儒生武士或所不若。 昔者漢有天下,平津侯、樂安侯輩皆號為儒宗,而卒不能為漢立不世大功。而其卓絕雋偉震耀四海者,乃其賢人之出於吏胥中者耳。夫趙廣漢,河間之郡吏也;尹翁歸,河東之獄吏也;張敞,太守之卒史也;王尊,涿郡之書佐也。是皆雄雋明博,出之可以為將,而內之可以為相者也,而皆出於吏胥中者,有以也。夫吏胥之人,少而習法律,長而習獄訟,老奸大豪畏憚懾伏,吏之情狀、變化、出入無不諳究,因而官之,則豪民猾吏之弊,表裡毫末畢見於外,無所逃遁。而又上之人擇之以才,遇之以禮,而其志複自知得自奮於公卿,故終不肯自棄于惡以賈罪戾,而敗其終身之利。故當此時,士君子皆優為之,而其間自縱於大惡者,大約亦不過幾人,而其尤賢者,乃至成功如是。今之吏胥則不然,始而入之不擇也,終而遇之以犬彘也。長吏一怒,不問罪否,袒而笞之;喜而接之,乃反與交手為市。其人常曰:長吏待我以犬彘,我何望而不為犬彘哉?是以平民不能自棄為犬彘之行,不肯為吏矣,況士君子而肯俯首為之乎!然欲使之謹飾可用如兩漢,亦不過擇之以才,待之以禮,恕其小過,而棄絕其大惡之不可貰忍者,而後察其賢有功而爵之、祿之、貴之,勿棄之於冗流之間。則彼有冀於功名,自尊其身,不敢丐奪,而奇才絕智出矣。 夫人固有才智奇絕而不能為章句名數聲律之學者,又有不幸而不為者。苟一之以進士、制策,是使奇才絕智有時而窮也。使吏胥之人,得出為長吏,是使一介之才無所逃也。進士、制策網之於上,此又網之於下,而曰天下有遺才者,吾不信也。 【與雷太簡納拜書】 趙郡蘇某袖書再拜知郡殿丞之前:夫禮隆於疏,殺於親。以兄之親,而酌則先秦人,蓋此見其情焉。某與執事道則師友,情則兄弟,傴僂跪拜,抗拜於兩楹之間,而何以為親?願與執事結師友之歡,隆兄弟之好。謹再拜廡下,執事其聽之勿辭。不宣。(《東萊標注老泉先生文集》卷十一) 【雷太簡墓銘】 嗚呼太簡,不顯祖考。不有不承,隱居南山。德積聲施,為取於人。不獻不求,既獲不用。有功不多,孔銘孔悲。(趙德麟《侯鯖錄》卷一) 【上張益州書】 古之君子,期擅天下之功名,期為天下之儒人,而一旦不幸,陷於不義之徒者有矣。柳子厚、劉夢得、呂化光,皆才過人者,一為二王所污,終身不能洗其恥。雖欲刻骨刺心,求悔其過而不可得,而天下之人且指以為黨人矣。洵每讀其文章,則愛其才;至見其陷於黨人,則悲其不幸。故雖自知其不肖,不足以晞望古之君子,而嘗自潔清以避恥遠辱。王公貴人,可以富貴人者,肩相摩於上;始進之士,其求富貴之者,踵相接於下。而洵未嘗一動其心焉,不敢不自愛其身故也。貧之不如富,賤之不如貴,在野之不如在朝,食菜之不如食肉,洵亦知之矣。裡中大夫皆謂洵曰:「張公,我知其為人。今其來必將有所舉,宜莫若子。將求其所以為依,宜莫如公。」洵笑曰:「我則願出張公之門矣,張公許我出其門下哉?」居數月,或告洵曰:「張公舉子。」聞之愀然自賀曰:「吾知免矣。」吾嘗怪柳子厚、劉夢得、呂化光數子,以彼之才游天下,何容其身辱如此!恐焉懼其操履之不固,以躡數子之蹤。今張公舉我,吾知免矣。孟子曰:「觀遠臣以其所主。」韓子曰:「知其主可以信其客。」張公作事固信於天下,得為張公客者,雖非賢人,而天下亦不敢謂之庸人矣。昨有得天下不得謂之庸人者幾人?而我則當。知我者可以吊劉夢得、呂化光、柳子厚數子之不幸,而賀我之幸也。數百里一拜於前,以為謝者,正為此耳。(黃燦、黃煒《重編嘉祐集》卷十五) 【孔子論】 蘇子曰:此孔子之所以聖矣。蓋田氏、六卿不服,則齊、晉無不亡之道;三桓不臣,則魯無可治之理。孔子之用於世,其政無急於此者矣。彼晏嬰者亦知之,曰田氏之僭,惟禮可以已之。在禮,家施不及國,大夫不收公利。齊景公曰:「善哉,吾今而後知禮之可以為國也。」嬰能知之,而莫能為之,嬰非不賢也,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塞乎天地之間者,不及孔孟也。孔子以羈旅之臣,得政期月,而能舉治世之禮,以律亡國之臣,墮名都,出藏甲,而三桓不疑其害己,此必有不言而信、不怒而威者矣。孔子之聖見於行事,至此為無疑也。嬰之用於齊也,久於孔子;景公之信其臣也,愈於定公,而田氏之禍不少衰。吾是以知孔子之難也。孔子以哀公十六年卒,十四年陳恒弑其君,孔子沐浴而朝,告於哀公,請討之。吾是以知孔子之欲治列國之君臣,使如《春秋》之法者,至於老且死而不忘也。或曰:孔子知哀公與三子之必不從,而以禮告也歟?曰:否,孔子實欲伐齊。孔子既告公,公曰:「魯為齊弱久矣,子之伐之,將若之何?」對曰:「陳恒弑其君,民之不予者半。以魯之眾,加齊之半,可克也。」此豈禮告而已哉?哀公患三桓之逼,常欲以越伐魯而去之。夫以強鄰伐國,民不予也,皋如出公之事,斷可見矣,豈若從孔子而伐齊乎?若從孔子而伐齊,則凡所以勝齊之道,孔子任之有餘矣。既克田氏,則魯之公室自張,三桓不治而自服也。此孔子之志也。(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學行典卷一四六。) 【上六家諡法議】 謹按世之以諡著書而可以名家者,止於六家。其王彥威之徒,皆祖述舊文,無所增損。六家之中,其名《周公》者,最無條貫,同諡異條,或分見數處,紛紜擾亂,難以省覽。其餘《春秋》、《廣諡》、沈約、賀琛、扈蒙,其綱目俱存,而脫謬已甚,或當時之妄誤,或傳寫之訛失,有司行用,實難依據。臣等今已講求別本,證之史傳,別其同異,去其重複,勘謬補闕,務令完正。其有訛謬已久,世俗承用不復疑,如以「壯」為「莊」,以「僭」為「替」,如是者亦不敢輒改。皆隨件注,凡注數十百條,號曰《六家諡法》。(《宋蜀文輯存》卷四) 【諡法總論】 嘉祐六年七月,詔修禮書。十月,詔古諡法有不可用者,以屬修書之吏,臣洵實典其事。按治論諡者起于今文《周書·諡法》之篇。今文既以鄙野不傳,其《諡法》之上篇獨存,又簡略不備。諸儒所傳只有《周公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廣諡》、沈約、賀琛、扈蒙六家之書。《周公》、《春秋》為名尤古,然條貫尤為雜亂而不精,《廣諡》又疏略而不盡。獨沈約、賀琛紀綱粗備,然琛好加以己意,務為多而無窮。扈蒙最後出,酌取諸家,簡而不精。六書之中,稍近古而可據者,莫如沈約。然亦非古之《諡法》,約言之詳矣。其最舊者見於《世本》、《大戴禮》,而約之時已不見於其書。約徒得劉熙《乘奧》之所增廣,〈今隋唐《志》作《帝王本紀》,《隋書》又作《乘奧》,未知孰是。〉與《廣諡》以為據依,不聞有所謂《周公》、《春秋》者也。琛又因約,而加之以其意。今《周公》、《春秋》之法,往往反取琛之新法而載之其書。至王彥威、蘇冕之書,因前人之法,附世人之諡,非有他也。賈山有言:「古者聖王作諡,不過三四十字。」而蔡邕《獨斷》所載,亦不過四十有六。臣受詔之三年二月,而《諡法》乃定,凡一百六十有八。〈沈約為《諡例》,記周以來帝王公卿之諡,至宋而止。王彥威繼之,至唐而止。〉賀琛之法有君諡、臣諡、婦人諡,離而為三,今取而合之。婦人有諡自周景王之穆後始,匹夫有諡自東漢之隱者始,宦者有諡自東漢之孫程始,蠻夷有諡自東漢之莎車始。自《周公》以來,籍而記之,為三十五卷。善者可以勸,惡者可以懼,善惡之失當者可以長歎息也。(《玉海》卷五四) 【論諸家諡法】 《周公》之書,文尤繁雜不經。《春秋》次之,比《周公》甚簡,而微為不亂。《廣諡》最簡,比二書差為齊一,沈約所取以成書。約采諸家,其書最詳。賀琛因而增之,尤詳備。而皆病於無所去取。扈蒙新書,其意妄偽,反為五家之所非笑。(同上)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