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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魏明彭王府長史制


  敕:

  銀青光祿大夫、使持節建州諸軍事、行建州刺史、钜鹿縣開國伯魏明,

  才業可稱,器能適用,恪勤彰于事任,綏緝著于公方。考績有成,班資可進,宜從使局之請,俾踐藩寮之職。可行彭王府長史,散官勳封如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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