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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凝之沈麟士


  《南史》:劉凝之為人認所著履,即與之,此人後得所失履,送還,不肯複取。又沈麟士亦為鄰人認所著履,麟士笑曰:「是卿履耶?」即與之。鄰人得所失履,送還,麟士曰:「非卿履耶?」笑而受之。

  此雖小事,然處事當如麟士,不當如凝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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