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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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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豐初,白馬縣民有被殺者,畏賊不敢告,投匿名書於縣。弓手甲得之而不識字,以示門子乙。乙為讀之,甲以其言捕獲賊,而乙爭其功。吏以為法禁匿名書,而賊以此發,不敢處之死,而投匿名者當流,為情輕法重,皆當奏。蘇子容為開封尹,方廢滑州,白馬為畿邑,上殿論奏:「賊可減死,而投匿名者可免罪。」上曰:「此情雖極輕,而告訐之風不可長。」乃杖而撫之。 子容以謂賊不幹己者告捕,而變主匿名,本不足深過,然先帝猶恐長告訐之風,此所謂忠厚之至。 然熙甯、元豐之間每立一法,如手實、禁鹽、牛皮之類,皆立重賞以勸告訐者,皆當時小人所為,非先帝本意。時范祖禹在坐,曰:「當書之《實錄》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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