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蘇軾 > 蘇軾制誥集 | 上頁 下頁
范百祿刑部侍郎


  敕。朕哀敬五刑,期協中道。論者志於殺,惟殺之務,則深而失情;讞者志於生,惟生之知,則玩而廢法。朕欲情法兩得,生殺必中。非俗吏之所能,思古人而永歎。爰試以事,乃得其人。具官範百祿,少以異材,輔之篤學。昔奉大對,有守禮憂國之言;旋為爭臣,有責難愛君之意。必能參用經術,折中人情。民自以為不冤,汝當務致此者;吾必也使無訟,朕亦將庶幾焉。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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