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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甫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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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龍圖閣學士滕公墓誌銘(代張文定公作) 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初臨海內,厲精為治,旁求天下,以出異人,得英偉大度之士。滕公元發始見知于英祖,而未及用,書其姓名藏於禁中,帝以是知之。 既見公,姿度雄爽,問天下所以治亂。不思而對曰:「治亂之道,如黑白東西,所以變色易位者,朋黨亂之也。」帝曰:「卿知君子小人之党乎?」公曰:「君子無党。譬之草木,綢繆相附者必蔓草,非松柏也。朝廷無朋黨,雖中主可以濟,不然,雖上聖不治。」帝太息曰:「天下名言也。」 遂以右正言,知制誥諫院、開封府,拜禦史中丞、翰林學士,且大用矣。而公性疏達不疑,在帝前論事,如家人父子,言無文飾,洞見肝鬲。帝知其誠盡,事無钜細,人無親疏,輒以問公。或中夜降手詔,使者旁午,公隨事解答,不自嫌外。而執政方立新法,天下洶洶,恐公有言而帝信之,故相與造事謗公。帝雖不疑,然亦出公於外。以翰林侍讀學士知鄆州,移定與青,留守南都,徙齊、鄧二州,用公之意蓋未衰也。而公之妻党有犯法至大不道者,小人因是出力擠公,必欲殺之。帝知其無罪,落職,知池州。徙蔡,未行,改安州。既罷,入朝,未對。而左右不悅者,又中以飛語。複貶筠州。士大夫為公危栗,或以為且有後命。 公談笑自若,曰:「天知吾直,上知吾忠,吾何憂哉!」乃上書自明,帝覽之,釋然,即以為湖州。方且複用,而帝升遐。公讀遺詔,僵僕頓絕。久之乃蘇,曰:「已矣,吾無所自盡矣。」 今上即位,徙公為蘇、揚二州,除公龍圖閣直學士,複以為鄆州,徙真定、河東。治邊凜然,威行西北,號稱名將。而宦官為走馬者,誣公病不任職,詔徙許州。禦史論公守邊奇偉之狀,且言其不病,詔複留河東,而公已老,蓋年七十有一矣。即力求淮南,上不得已,乃以龍圖閣學士、知揚州,未至而薨。蓋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也。 方平曆事三宗,逮與天聖、景祐間賢公卿遊。公雖為晚進,而開濟之資,邁往之氣,蓋有前人風度。以先帝神武英斷,知公如此,而終不大用。每進,小人輒讒之。公嘗上章自訟,有曰:「樂羊無功,謗書滿篋。即墨何罪?毀言日聞。」 天下聞而悲之。嗚呼,命也夫! 公諱甫,字元發。其後避高魯王諱,以字為名,而字達道。東陽人也。滕氏出周文公之子錯,封于滕,所謂滕叔繡者。十一代祖令琮為唐國子司業,令琮生太常博士翼,翼生贈戶部侍郎伉,伉生贈禮部侍郎蓋,蓋生戶部侍郎贈右僕射珦,珦生太中大夫睦州刺史邁,邁生越州觀察推官綍,綍生祠部郎中文規,文規生公之曾祖諱仁俊,為溫州永嘉令。祖諱鑒,不仕。皇考諱高,贈中大夫。曾祖母、祖母皆范氏,繼祖母陳氏。皇妣王氏,追封太原郡君,生公之夕,夢虎行月中而墮其室。 九歲能賦,敏捷過人。范希文,皇考舅也,見公而奇之,教以為文。希文為蘇州,而安定胡先生瑗居於蘇,公往從之,門人以千數,第其文,公常為首。嘗舉進士,試于庭。宋子京奇其文,擢為第三人,而以聲韻不中法,罷之。其後八年,複中第第三。 授大理評事,通判湖州。時孫元規守錢塘,一見公曰:「名臣也,後當為賢將。」授以治劇守邊之要。 召試學士院,充集賢校理,判吏部南曹,除開封府推官,三司鹽鐵戶部判官,同修起居注,判戶部勾院。公在館閣,未嘗就第見執政,故宰相不悅,不遷者十年。既遇知神宗,為諫官,知無不言。然禦史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班為跋扈,上以問公。公曰:「宰相固有罪,然以為跋扈,則臣為欺天陷人矣。」 為開封府。三獄皆滿,公視事之日,理出數百人,決遣殆盡,京師翕然稱之。 為禦史中丞。中書、密院議邊事,多不合。趙明與西人戰,中書賞功,而密院降約束;郭逵修堡,樞密院方詰之,而中書已下褒詔矣。公言:「戰守大事也,安危所寄。今中書欲戰,密院欲守,何以令天下!願敕大臣,凡戰守除帥,議同而後下。」上善之。諫官楊繪言宰相不當以其子判鼓院。上曰:「繪不習朝廷事,鼓院傳達而已,何與於事?」公曰:「人有訴宰相者,使其子傳達之可乎?且天下見宰相子在是,豈敢複訴事?」上悟,為罷之。種諤擅築綏州,且與薛向發諸路兵,環、慶、保安皆出剽掠,西人複誘殺將官楊定。公上疏,極言亮祚已納款,不當失信,邊隙一開,兵連民疲,必為內憂。京師郡國地震。公三上疏指陳致災之由。大臣不悅,出公知秦州。上面謂曰:「秦州非朕意也。」留不遣。詔館伴契丹使。前此館伴非其人,使者議神塔子事,往復紛然。是歲,契丹遣蕭林牙、楊興公來聘,朝廷憂之。公見興公,開懷與語,問其家世父祖事,委曲詳盡。興公驚且喜,不復論去歲事。將去,與公馬上泣別。林牙謂興公曰:「君與滕公善,豈將留此乎?」上聞之大喜。因公奏事殿中,歎曰:「朕欲擢卿執政。卿逾月不對,而大臣力薦用唐介矣。」公曰:「臣恨未有死所報陛下知遇,豈愛官職者。」 唐淑問、孫覺言公短,上不信,悉以其言示公,所以慰勞公者甚厚。公頓首曰:「陛下無所疑,臣無所愧足矣。」 河朔地大震,湧沙出水,壞城池廬舍,命公為安撫使。官吏皆幄寢,居民恐懼,棄家而茇舍。公獨臥屋下,曰:「民恃吾以生,屋摧民死,吾當以身同之。」 民始歸,安其室。乃命葬死者,食饑者,除田稅,察惰吏,修堤防,繕甲兵,督盜賊,河朔遂安。 使還,大臣將除公並州。上複留公開封府。民有王潁者,為鄰婦隱其金,閱數尹不能辨。潁憤悶至病。傴杖而訴於公。公呼鄰婦,一問得其情,取金還潁。 潁奮身仰謝,失傴所在,投杖而出,一府大駭。 除翰林學士。夏國主秉常被篡,公言:「繼遷死時,李氏幾不立矣,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,乃以全地王之,至今為患。今秉常失位,諸將爭權,天以此遺陛下。若再失此時,悔將無及。請擇一賢將,假以重權,使經營分裂之,可不勞而定,百年之計也。」上奇其策,然不果用。 欲以公為三司使。力辭,已而除公瀛州安撫使。公入,頓首曰:「臣知事陛下而已,不能事黨人,願陛下少回昔日之眷,無使臣為黨人所快,則天下皆知事君為得,而事党人為無益矣。」上為改容。 公以皇考諱,辭高陽關,乃除鄆州。治盜有方,不獨用威猛,時有所縱舍,盜為屏息。 移定州。許入覲,力言新法之害。曰:「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。今為郡守,親見其害民者。」具道所以然之狀。至定州,以上巳宴郊外,有報契丹入寇邊民來逃者,將吏大駭,請起治兵。公笑曰:「非爾所知也。」益置酒作樂。遣人諭逃者曰:「吾在此。虜不敢動。」使各歸業。明日問之,果妄。諸將以是服公。 韓忠彥使契丹,楊興公迎勞,問公所在,且曰:「滕公可謂開口見心矣。」 忠彥歸奏,上喜,進公禮部侍郎,使再任。詔曰:「寬嚴有體,邊人安焉。」公因作堂,以「安邊」名之。公去國既久,而心在王室,著書五篇,一曰尊主勢,二曰本聖心,三曰校人品,四曰破朋黨,五曰贊治道,上之。其略曰:「陛下聖神文武,自足以斡運六合,譬之青天白日,不必點綴,自然清明。」識者韙其言。 天下大旱,詔求直言。公上疏曰:「新法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,但下一手詔,應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,有不便者悉罷,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。」 富彥國之守青州也,嘗置教閱馬步軍九指揮。彥國既去,軍稍缺不補。公至青,複完之,至溢額數千。其後朝廷屢發諸路兵,或喪失不還,惟青州兵至今為盛。 其謫守池、安,皆以靜治聞,飲酒賦詩,未嘗有遷謫意。侍郎韓丕,旅殯于安五十年矣;學士鄭獬,安人也,既沒十年,貧不克葬。公皆葬之。著作佐郎木炎居喪以毀卒,公既助其葬,又為買田賙之。敕使謝堙市物于安,因緣為奸,民被其毒,公密疏奸狀,上為罷黜堙。自安定先生之亡,公常割俸以賙其子,及為湖州,祭其墓,哭之慟,東南之士歸心焉。 自揚徙鄆。歲方饑,乞淮南米二十萬石為備。鄆有劇賊數人,公悉知其所舍,遣吏掩捕皆獲,吏民不知所出。郡學生食不給,民有爭公田二十年不決者,公曰:「學無食,而以良田飽頑民乎!」乃請以為學田,遂絕其訟。學者作《新田詩》以美之。時淮南、京東皆大饑,公獨有所乞米為備,召城中富民與約曰:「流民且至,無以處之,則疾疫起,並及汝矣。吾得城外廢營地,欲為席屋以待之。」 民曰:「諾。」為屋二千五百間,一夕而成。流民至,以次授地,井灶器用皆具。 以兵法部勒,少者炊,壯者樵,婦女汲,老者休,民至如歸。上遣工部郎中王古按視之,廬舍道巷,引繩棋布,肅然如營陣。古大驚,圖上其事,有詔褒美。蓋活五萬人雲。 徙真定。乞以便宜除盜,許之。然訖公之去,無一人死法外者。秋大熟,積饑之民,方賴以生,而有司爭糴,穀貴,公奏邊廩有餘,請罷糴二年,從之。 徙知太原府。河東兵勞民貧,而土豪將吏皆利於有警,故喜作邊事,民不堪命。公始至,蕃族來賀,令曰:「謹斥候,無開邊隙,有寇而失備,與無寇而生事者,皆斬。」自軍司馬沿邊安撫以下,皆勒以軍法。西人獵境上,河外請益兵。 公曰:「寇來則死之,吾不出一兵也。」河東十二將,其四以備北,其八以備西,八將更休,為上下番。是歲八月,邊郡稱有警,請八將皆上,謂之防秋。公曰:「賊若並兵犯我,雖八將不敵也。若其不來,四將足矣。」卒遣更休。而將吏懼甚,扣閣爭之。公指其頸曰:「吾已舍此矣,頸可斷,兵不可出。」卒無寇,省芻粟十五萬。河東之所患者,鹽與和糴也。公稍更其法,明著稅額,而通鹽商配率糧草視物力高下,而不以占田多少為差,民以為便。陽曲縣舊治城西,汾決,徙城中,縣廢為荒田,公奏還之。使縣治堤防如黃河,民複成市。諸將駐列城者,長吏或不欲,捃誣以事,有至死者。公奏立法,將有罪,徙他郡訊驗。諸將聞之,喜曰:「公保吾生,當報以死。」西夏請複故地,詔賜以四寨,而葭蘆隸河東。 公曰:「取城易,棄城難。昔棄羅凡,西人襲我不備,喪金帛不貲,且為夷狄笑。」 乃命部將訾虎、蕭士元以兵護遷,號令嚴整,寇不能近,無一瓦之失。將賜寨,公請先畫界而後棄,不從。西人已得地,則請凡畫界以綏德城為法,從之。公曰:「若法綏德,以二十裡為界,則吳堡去葭蘆百二十裡,為失百里矣。兵家以進退尺寸為強弱,今一舉而失百里,不可。」力爭之。已而諜者得西人之謀曰:「吾將出勁兵于義、吳二寨之間,劫漢使不得出兵,則二寨亦棄矣。」公遂複前議,章九上,至數萬言。議者謂近世名將無及公者。 公為文與詩,英發妙麗,每出一篇,學者爭誦之。篤于行義,事父母,撫諸弟,以孝友聞。臨大事,決大議,毅然不計死生。至於己私,則小心莊栗,惟恐有過。其事上及與人交,馭將吏,待妻子奴婢,一以至誠。仕自大理評事至右光祿大夫,職至龍圖閣學士,勳至上柱國,爵至南陽郡開國侯,食邑至一千六百戶,實封至八百戶,贈銀青光祿大夫。有文集二十卷。娶李氏,唐御史大夫棲筠之後,晉卿之女,累封建安郡君。先公卒,贈永寧郡君。子三人,祐、祁皆承奉郎,裕尚幼。女五人,長適朝請郎知楚州何洵直,次適宣德郎秘書省正字王炳,早卒。 次適宣德郎太學博士王渙之,次複適王炳,季適方平之子朝散郎南京通判恕。孫男六人。將以元祐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癸酉,葬于蘇州長洲縣彭華鄉陽山之栗塢。 銘曰: 天之降材,千夫一人。人之逢時,千載一君。生之既難,得之豈易。而彼讒人,曾不少置。昔在帝堯,甚畏巧言。讒說震驚,雖堯亦然。偉哉滕公,廊廟之具。帝欲用公,將起輒僕。賴帝之明,雖僕復興。小試于邊,戎狄是膺。日月逝矣,歲不我與。老成雲亡,吾誰與處。若古有訓,無競維人。公之治邊,折衝精神。猛虎在山,藜藿茂遂。及其既亡,樵牧所易。公官三品,以壽考終。我銘之悲,夫豈為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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