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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呂僕射論浙西災傷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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軾頓首上書門下僕射相公閣下。軾近上章,論浙西淫雨颶風之災。伏蒙恩旨,使與監司諸人議所以為來歲之備者。謹已條上二事。軾才術淺短,禦災無策,但知叫號朝廷,乞寬減額米,截賜上供。言狂計拙,死罪!死罪! 然三吳風俗,自古浮薄,而錢塘為甚。雖室宇華好,被服粲然,而家無宿舂之儲者,蓋十室而九。自經熙寧饑疫之災,與新法聚斂之害,平時富民殘破略盡,家家有市易之欠,人人有鹽酒之債,田宅在官,房廊傾倒,商賈不行,市井蕭然。 譬如衰羸久病之人,平時僅自支持,更遭風寒暑濕之變,便自委頓。仁人君子,當意外將護,未可以壯夫常理期也。今年,錢塘賣常平米十八萬石,得米者皆叩頭誦佛雲:「官家將十八萬石米,于烏鳶狐狸口中,奪出數十萬人,此恩不可忘也。」夫以區區戰國公子,尚知焚券市義,今以十八萬石米易錢九萬九千緡,而能活數十萬人,此豈下策也哉!竊惟仁聖在上,輔以賢哲,一聞此言,理無不行。 但恐世俗諂薄成風,揣所樂聞與所忌諱,不以仁人君子期左右,爭言無災,或言有災而不甚,積眾口之驗,以惑聰明,此軾之所私憂過慮也。八月之末,秀州數千人訴風災,吏以為法有訴水旱而無訴風災,拒閉不納。老幼相騰踐死者十一人,方按其事。由此言之,吏不喜言災者,蓋十人而九,不可不察也。 軾既條上二事,且以關白漕、憲兩司,官吏皆來見軾,曰:「此固當今之至計也,然恐朝廷疑公為漕司地,奈何?」軾曰:「吾為數十萬人性命言也,豈恤此小小悔吝哉?」去年秋冬,諸郡閉糶,商賈不行。軾既劾奏通之,又舉行災傷法,約束本路,不得收五穀力勝錢。三郡米大至,施及浙東。而漕司官吏,緣此慍怒,幾不見容。文符往來,僚吏恐悚,以軾之私意,其不為漕司地也審矣。力勝之免,去歲已有成法,然今歲未敢舉行者,實恐再忤漕司,怨咎愈深。此則軾之疲懦畏人,不免小有回屈之罪也。伏望相公一言,檢舉成法,自朝廷行下,使五穀通流,公私皆濟,上以明君相之恩,下以安孤危之跡,不勝幸甚。去歲朝旨,免力勝錢,止於四月。浙中無麥,須七月初間見新穀,故自五月以來,米價複增。 軾亦曾奏乞展限至六月,終不報。今者若蒙施行,則乞以六月為限。去歲恩旨,寬減上供額米三分之一,而戶部必欲得見錢,浙中遂有錢荒之憂。軾奏乞以錢和買銀絹上供,三請而後可。今者若蒙施行,即乞一時行下。 軾竊度事勢,若不且用愚計,來歲恐有流殍盜賊之憂。或以其狂淺過計,事難施用,即乞別除一小郡,仍選才術有餘可以坐消災沴者,使任一路之責。幸甚! 幸甚!幹冒台重,伏紙栗戰。不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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