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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章子厚書


  子厚參政諫議執事。春初辱書,尋遞中裁謝,不審得達否?比日機務之暇,起居萬福。軾蒙恩如昨,顧以罪廢之餘,人所鄙惡,雖公不見棄,亦不欲頻通姓名。今茲複陳區區,誠義有不可已者。

  軾在徐州日,聞沂州丞縣界有賊何九郎者,謀欲劫利國監,又有闞溫、秦平者,皆猾賊,往來沂、兗間。欲使人緝捕,無可使者。聞沂州葛墟村有程棐者,家富,有心膽。其弟岳,坐與李逢往還,配桂州牢城。棐雖小人,而篤于兄弟,常欲為嶽洗雪而無由。竊意其人可使。因令本州支使孟易呼至郡,喻使自效,以刷門戶垢汙,苟有成績,當為奏乞放免其弟。棐願盡力,因出帖付與。不逾月,軾移湖州,棐相送出境,雲:「公更留兩月,棐必有以自效,今已去,奈何!」

  軾語棐:「但盡力,不可以軾去而廢也。苟有所獲,當速以相報,不以遠近所在,仍為奏乞如前約也。」是歲七月二十七日,棐使人至湖州見報,雲:「已告捕獲妖賊郭先生等。」及得徐州孔目官以下狀申告捕妖賊事,如棐言不謬。軾方欲為具始末奏陳,棐所以盡力者,為其弟也,乞勘會其弟岳所犯,如只是與李逢往還,本不與其謀者,乞賜放免,以勸有功。草具未上,而軾就逮赴詔獄。遂不果發。

  今者,棐又遣人至黃州見報,雲:郭先生等皆已鞫治得實,行法久矣,蒙恩授殿直;且錄其告捕始末以相示。原棐之意所以孜孜於軾者,凡為其弟以曩言見望也,軾固不可以複有言矣。然獨念愚夫小人,以一言感發,猶能奮身不顧,以遂其言。而軾乃以罪廢之故,不為一言以負其初心,獨不愧乎?且其弟岳,亦豪健絕人者也。徐、沂間人,鷙勇如棐、嶽類甚眾。若不收拾驅使令捕賊,即作賊耳。謂宜因事勸獎,使皆歆豔捕告之利,懲創為盜之禍,庶幾少變其俗。今棐必在京師參班,公可自以意召問其始末,特為一言放免其弟岳,或與一名目牙校、鎮將之類,付京東監司驅使緝捕,其才用當複過於棐也。此事至微末,公執政大臣,豈複治此。但棐於軾,本非所部吏民,而能自效者,以軾為不食言也。今既不可言於朝廷,又不一言於公,是終不言矣。以此愧於心不能自己,可否在公,獨願秘其事,毋使軾重得罪也。

  徐州南北襟要,自昔用武之地,而利國監去州七十裡,土豪百余家,金帛山積,三十六冶器械所產,而兵衛微寡,不幸有猾賊十許人,一呼其間,吏兵皆棄而走耳,散其金帛,以嘯召無賴烏合之眾,可一日得也。軾在郡時,常令三十六冶,每戶點集冶夫數十人,持卻刃槍,每月兩衙於知監之庭,以示有備而已。此地蓋常為京東豪猾之所擬,公所宜知。因程棐事,輒複及之。秋冷,伏冀為國自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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