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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鄭伯克段于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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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隱元年) 《春秋》之所深譏、聖人之所哀傷而不忍言者三;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,齊國夏、衛石曼姑帥師圍戚,而父子之恩絕;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,而夫婦之道喪;鄭伯克段于鄢,而兄弟之義亡。此三者,天下之大戚也。夫子傷之,而思其所以至此之由,故其言尤為深且遠也。 且夫蒯聵之得罪於靈公,逐之可也,逐之而立其子,是召亂之道也。使輒上之不得從王父之言,下之不得從父之令者,靈公也。故書曰:「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。」蒯聵之不去世子者,是靈公不得乎逐之之道。靈公何以不得乎逐之之道?逐之而立其子也。魯桓公千乘之君,而陷於一婦人之手,夫子以為文姜之不足譏,而傷乎桓公制之不以漸也,故書曰:「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」,言其禍自公作也。段之禍生於愛。鄭莊公之愛其弟也,足以殺之耳。孟子曰:「舜封象於有庳,使之源源而來,不及以政。」孰知夫舜之受其弟之深,而鄭莊公賊之也。當太叔之據京城,取廩延以為己邑,雖舜複生,不能全兄弟之好,故書曰「鄭伯克段于鄢」,而不曰「鄭伯殺其弟段」。以為當斯時,雖聖人亦殺之而已矣。夫婦、父子、兄弟之親,天下之至情也,而相殘之禍至如此,夫豈一日之故哉! 《谷梁》曰:「克,能也,能殺也。不言殺,見段之有徒眾也。段不稱弟,不稱公子,賤段而甚鄭伯也。于鄢,遠也。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。甚之也。然則為鄭伯宜奈何,緩追逸賊,親親之道也。」嗚呼!以兄弟之親,至交兵而戰,固親親之道絕已久矣。雖緩追逸賊,而其存者幾何,故曰于斯時也,雖聖人亦殺之而已矣。然而聖人固不使至此也。《公羊傳》曰:「母欲立之,己殺之,如勿與而已矣。」而又區區於當國內外之言,是何思之不遠也。《左氏》以為段不弟,故不稱弟,如二君故曰克,稱鄭伯譏失教,求聖人之意,若《左氏》可以有取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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