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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十七 碑二首


  【富鄭公神道碑】

  宋興百三十年,四方無虞,人物歲滋。蓋自秦、漢以來,未有若此之盛者。

  雖所以致之非一道,而其要在於兵不用,用不久,嘗使智者謀之而仁者守之,雖至於無窮可也。契丹自晉天福以來,踐有幽、薊,北鄙之警,略無寧歲,凡六十有九年。至景德元年,舉國來寇,攻定武,圍高陽,不克,遂陷德清以犯天雄。

  真宗皇帝用宰相寇准計,決策親征。既次澶淵,諸道兵大會行在,虜既震動,兵始接,射殺其驍將順國王撻覽。虜懼,遂請和。時諸將皆請以兵會界河上,邀其歸,徐以精甲躡其後,殲之。虜懼,求哀於上。上曰:「契丹、幽、薊,皆吾民也,何多以殺為!」遂詔諸將按兵勿伐,縱契丹歸國。虜自是通好守約,不復盜邊者三十有九年。

  及趙元昊叛,西方轉戰連年,兵久不決。契丹之臣有貪而喜功者,以我為怯,且厭兵,遂教其主設詞以動我,欲得晉高祖所與關南十縣。慶曆二年,聚重兵境上,遣其臣蕭英、劉六符來聘。兵既壓境,而使來非時,中外忿之。仁宗皇帝曰:「契丹,吾兄弟之國,未可棄也,其有以大鎮撫之。」命宰相擇報聘者。時虜情不可測,群臣皆莫敢行。

  宰相舉右正言、知制誥富公,公即入對便殿,叩頭,曰:「主憂臣辱,臣不敢愛其死。」上為動色,乃以公為接伴。英等入境,上遣中使勞之,英托足疾不拜。公曰:「吾嘗使北,病臥車中,聞命輒起拜。今中使至而公不起,此何禮也?」

  英瞿然起拜。公開懷與語,不以夷狄待之。英等見公傾盡,亦不復隱其情,遂去左右,密以其主所欲得者告公,且曰:「可從,從之;不可從,更以一事塞之。」

  公具以聞。

  上命禦史中丞賈昌朝館伴,不許割地,而許增歲幣,且命公報聘。既至,六符館之,反往十數,皆論割地必不可狀。及見虜主,問故。虜主曰:「南朝違約,塞雁門,增塘水,治城隍,籍民兵,此何意也?群臣請舉兵而南,寡人以謂不若遣使求地,求而不獲,舉兵未晚也。」公曰:「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?澶淵之役,若從諸將言,北兵無得脫者。且北朝與中國通好,則人主專其利,而臣下無所獲。若用兵,則利歸臣下,而人主任其禍。故北朝諸臣爭勸用兵者,此皆其身謀,非國計也。」虜主驚曰:「何謂也?」公曰:「晉高祖欺天叛君,而求助於北,末帝昏亂,神人棄之。是時中國狹小,上下離叛,故契丹全師獨克。雖虜獲金幣,充牣諸臣之家,而壯士健馬,物故太半,此誰任其禍者?今中國提封萬里,所在精兵以百萬計,法令修明,上下一心,北朝欲用兵,能保其必勝乎?」

  曰:「不能。」公曰:「勝負未可知。就使其勝,所亡士馬,群臣當之歟?抑人主當之歟?若通好不絕,歲幣盡歸人主,臣下所得,止奉使者歲一二人耳,群臣何利焉!」虜主大悟,首肯者久之。公又曰:「塞雁門者,以備元昊也。塘水始於何承矩,事在通好前,地卑水聚,勢不得不增。城隍皆修舊,民兵亦舊藉,特補其缺耳,非違約也。晉高祖以盧龍一道賂契丹,周世宗複伐取關南,皆異代事。

  宋興已九十年,若各欲求異代故地,豈北朝之利也哉。本朝皇帝之命使臣,則有詞矣。曰:『朕為祖宗守國,必不敢以其地與人。北朝所欲,不過利其租賦耳。

  朕不欲以地故,多殺兩朝赤子,故屈己增幣以代賦入。若北朝必欲得地,是志在敗盟,假此為詞耳。朕亦安得獨避用兵乎?澶淵之盟,天地鬼神實臨之。今北朝首發兵端,過不在朕。天地鬼神,豈可欺也哉!』」虜大感悟,遂欲求婚。公曰:「婚姻易以生隙,人命修短不可知,不若歲幣之堅久也。本朝長公主出降,齎送不過十萬緡,豈若歲幣無窮之獲哉?」虜主曰:「卿且歸矣,再來,當擇一授之,卿其遂以誓書來。」

  公歸覆命,再聘,受書及口傳之詞於政府。既行次樂壽,謂其副曰:「吾為使者而不見國書,萬一書詞與口傳者異,則吾事敗矣。」發書視之,果不同。乃馳還都,以晡入見,宿學士院一夕,易書而行。

  既至,虜不復求婚,專欲增幣,曰:「南朝遺我書當曰獻,否則曰納。」公爭不可。虜主曰:「南朝既懼我矣,何惜此二字?若我擁兵而南,得無悔乎?」

  公曰:「本朝皇帝兼愛南北之民,不忍蹈鋒鏑,故屈己增幣,何名為懼哉?若不得已而至於用兵,則南北敵國,當以曲直為勝負,非使臣之所憂也。」虜主曰:「卿勿固執,自古亦有之。」公曰:「自古惟唐高祖借兵于突厥,故臣事之。當時所遺,或稱獻、納,則不可知。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,豈複有此理哉!」公聲色俱厲,虜知不可奪,曰:「吾當自遣人議之。」

  於是留所許增幣誓書,複使耶律仁先及六符以其國誓書來,且求為獻、納。

  公奏曰:「臣既以死拒之,虜氣折矣,可勿複許,虜無能為也。」上從之,增幣二十萬,而契丹平。北方無事,蓋又四十八年矣。契丹君臣至今誦其語,守其約不忍敗者,以其心曉然,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。故臣嘗竊論之,百餘年間,兵不大用者,真宗、仁宗之德,而寇准與公之功也。

  公諱弼,字彥國,河南人。曾大父內黃令諱處謙,大父商州馬步使諱令荀,考尚書都官員外郎諱言,皆以公貴,贈太師中書令、尚書令,封鄧、韓、秦三國公。曾祖母劉氏,祖母趙氏,母韓氏,封魯、韓、秦三國太夫人。

  公幼篤學,有大度,范仲淹見而識之,曰:「此王佐才也。」懷其文以示王曾、晏殊,殊即以女妻之。仁宗複製科,仲淹謂公曰:「子當以是進。」天聖八年,公以茂材異等中第,授將作監丞,知河南府長水縣。用李迪辟,簽書河陽節度判官事。

  丁秦國公憂,服除。會郭後廢,范仲淹等爭之,貶知睦州。公上言:「朝廷一舉而獲二過,縱不能複後,宜還仲淹,以來忠言。」通判絳州。景祐四年,召試館職,遷太子中允,直集賢院。從王曾辟,通判鄆州。

  寶元初,趙元昊反。公上疏陳八事,且言:「元昊遣使求割地邀金帛,使者部從儀物如契丹,而詞甚倨,此必元昊腹心謀臣自請行者。宜出其不意,斬之都市。」又言:「夏守贇,庸人也,平時猶不當用,而況艱難之際,可為樞密乎!」

  議者以為有宰相氣。召還,為開封府推官,擢知諫院。

  康定元年,日食正旦。公言請罷燕徹樂,雖虜使在館,亦宜就賜飲食而已。

  執政以為不可。公曰:「萬一北虜行之,為朝廷羞。」後使虜,還者雲:「虜中罷燕。」如公言。仁宗深悔之。初,宰相惡聞忠言,下令禁越職言事。公因論日食,以謂應天變莫若通下情,遂除其禁。

  元昊寇鄜延,殺二萬人,破金明,擒李士斌,延帥範雍、鈐轄盧守勤閉門不救,中貴人黃德和引兵先走,劉平、石元孫戰死,而雍、守勤歸罪於通判計用章、都監李康伯,皆竄嶺南,德和誣奏平降賊,詔以兵圍守其家。公言:「平自環慶引兵來援,以奸臣不救,故敗,竟罵賊不食而死,宜恤其家。守勤、德和皆中官,怙勢誣人,冀以自免,宜竟其獄。」樞密院奏方用兵,獄不可遂。公言:「大臣附下罔上,獄不可不竟。」時守勤男昭序為禦藥,公奏乞罷之,德和竟坐腰斬。

  延州民二十人詣闕告急,上召問,具得諸將敗亡狀。執政惡之,命邊郡禁民擅赴闕者。公言:「此非陛下意,宰相惡上知四方有敗耳。民有急,不得訴之朝,則西走元昊,北走契丹矣。」夏守勤為陝西都統管,又以入內都知王守忠為都鈐轄。公言:「用守勤既為天下笑,而守忠鈐轄乃與唐中官監軍無異,將吏必怨懼,盧守勤、黃德和覆車之轍,可複蹈乎?」詔罷守忠。

  時又用觀察使,魏昭昞為同州,鄭守忠為殿前都指揮使,高化為步軍都指揮使。公言:「昭昞乳臭兒,必敗事;守忠與化故親事官,皆奴才小人,不可用。」詔遣侍御史陳洎往陝西督修城,且城潼關。公言:「天子守在四夷,今城潼關,自關以西為棄之耶?」語皆侵執政。自用兵以來,吏民上書者甚眾,初不省用。公言:「知制誥本中書屬官,可選二人置局,中書考其所言,可用用之。」

  宰相以付學士,公言:「此宰相偷安,欲以天下是非盡付他人。」乞與廷辯。又言:「邊事系國安危,不當專委樞密院。周宰相魏仁浦兼樞密使,國初范質、王溥亦以宰相參知樞密院事。今兵興,宜使宰相以故事兼領。」仁宗曰:「軍國之務,當盡歸中書,樞密非古官。」然未欲遽廢,內降令中書同議樞密院事,且書其檢。宰相以內降納上前,曰:「恐樞密院謂臣奪權。」公曰:「此宰相避事耳,非畏奪權也。」

  時西夏首領吹同乞砂、吹同乞山各稱偽將相來降,補借奉職,羈置荊湖。公言:「二人之降,其家已族矣,當厚賞以勸來者。」上命以所言送中書。公見宰相,論之,宰相初不知也。公歎曰:「此豈小事而宰相不知耶?」更極論之,上從公言,以宰相兼樞密使。

  除鹽鐵判官,遷太常丞,史館修撰,奉使契丹。二年,改右正言、知制誥,糾察在京刑獄。時有用偽牒為僧者,事覺,乃堂吏為之。開封,按餘人而不及吏。

  公白執政,請以吏付獄。執政指其坐曰:「公即居此,無為近名。」公正色不受其言,曰:「必得吏乃止。」執政滋不悅,故薦公使契丹,欲因事罪之。歐陽修上書引顏真卿使李希烈事留公,不報。

  使還,除吏部郎中、樞密直學士,懇辭不受。始受命,聞一女卒,再受命,聞一男生,皆不顧而行。得家書,不發而焚之,曰:「徒亂人意。」尋遷翰林學士。公見上力辭,曰:「增歲幣,非臣本志也,特以朝廷方討元昊,未暇與虜角,故不敢以死爭,其敢受賞乎!」

  慶曆三年三月,遂命公為樞密副使,辭之愈力。改授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。七月,複除樞密副使。公言:「虜既通好,議者便謂無事,邊備漸馳,虜萬一敗盟,臣死且有罪。非獨臣不敢受,亦願陛下思夷狄輕侮中原之恥,臥薪嚐膽,不忘修政。」因以告納上前而罷。逾月,複除前命。

  時元昊使辭,群臣班紫宸殿門,上俟公綴樞密院班,乃坐,且使宰相章德象諭公曰:「此朝廷特用,非以使虜故也。」公不得已乃受。

  時晏殊為相,范仲淹為參知政事,杜衍為樞密使,韓琦與公副之,歐陽修、余靖、王素、蔡襄為諫官,皆天下之望。魯人石介作《慶曆聖德詩》,曆頌群臣,皆得其實。曰:「維仲淹、弼,一夔一契。」天下不以為過。公既以社稷自任,而仁宗責成于公與仲淹,望太平於期月之間,數以手詔督公等條具其事。又開天章閣召公等。公等坐,且給筆劄,使書其所欲為者,遣中使二人更往督之,且命仲淹主西事,公主北事。公遂與仲淹各上當世之務十餘條。又自上河北安邊十三策,大略以進賢、退不肖、止僥倖、去宿弊為本,欲漸易諸路監司之不才者,使澄汰所部吏。於是小人始不悅矣。

  元昊遣使以書來,稱男而不臣。公言:「契丹臣元昊而我不臣,則契丹為無敵於天下。不可許。」乃卻其使,卒臣之。

  四年七月,契丹來告,舉兵討元昊。十二月,詔冊元昊為夏國主,使將行而止之,以俟虜使。公曰:「若虜使未至而行,則事自我出,既至,則恩歸契丹矣。」

  從之。

  是歲契丹受禮雲中,且發兵。會元昊伐呆兒族,于河東為近。上問公曰:「虜得無與元昊襲我乎?」公曰:「虜自得幽、薊,不復由河東入寇者,以河北平易富饒,而河東險瘠,且虞我出鎮定,搗燕薊之虛也。今兵出無名,契丹大國,決不為此。就使妄動,當出我不意,不應先言受禮雲中也。元昊本與契丹約,相左右以困中國,今契丹背約,結好於我,獨獲重幣,元昊有怨言,故虜築威塞州以備之。呆兒屢殺威塞人,虜疑元昊使之,故為是役,安能合而寇我哉!」或請調發為備。公曰:「虜雖不來,猶欲以虛聲困我。若調發,正墮其計。臣請任之。

  虜若入寇,臣為罔上且誤國。」上乃止,虜卒不動。公謂契丹異日作難,必於河朔。

  既上十三策,又請守一郡行其事,小人怨公不已,而大臣亦有以飛語讒公者。

  上雖不信,公懼,因保州賊平,求為河北宣撫使以避之。使將還,除資政殿學士、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,讒者不已,罷安撫使。歲餘,讒不驗。加給事中,移知青州兼京東東路安撫使。

  河朔大水,民流京東,公擇所部豐稔者五州,勸民出栗,得十五萬斛,益以官廩,隨所在貯之。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區,散處其人,以便薪水。官吏自前資待闕、寄居者,皆給其祿,使即民所聚,選老弱病瘠者稟之。山林河泊之利,有可取以為生者,聽流民取之,其主不得禁。官吏皆書具勞約為奏請,使他日得以次受賞於朝。率五日,輒遣人以酒肉糗飯勞之,出於至誠,人人為盡力。流民死者,為大塚葬之,謂之叢塚,自為文祭之。明年麥大熟,流民各以遠近受糧而歸,凡活五十餘萬人。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。上聞之,遣使勞公,即拜禮部侍郎。公曰:「救災,守臣職也。」辭不受。前此救災者,皆聚民城郭中,煮粥食之,饑民聚為疾疫,及相蹈藉死,或待次數日不食,得粥皆僵僕,名為救之而實殺之。自公立法,簡便周至,天下傳以為法,至於今,不知所活者幾千萬人矣。

  王則據貝州叛,齊州禁兵馬達、張青與奸民張握等得劍印于妖師,欲以其眾叛,將屠城以應則。握之婿楊俊詣公告之,齊非公所部,恐事泄變生。時中貴人張從訓銜命至青,公度從訓可使,即以事付從訓,使馳至郡,發吏卒取之,無得脫者。且自劾擅遣中使罪,仁宗嘉之。再除禮部侍郎。公又懇辭不受。

  遷資政殿大學士,以明堂恩,除禮部侍郎,徙知鄭州。又徙蔡州,加觀文殿學士,知河陽,遷戶部侍郎,除宣徽南院使,判並州兼河東經略安撫使。至和二年,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,與文彥博並命。

  宣制之日,士大夫相慶于朝,仁宗密覘知之。歐陽修奏事殿上,上具以語修,且曰:「古之求相者,或得于夢蔔。今朕用二相,人情如此,豈不賢于夢蔔也哉!」

  修頓首稱賀。

  仁宗弗豫,大臣不得見,中外憂恐。文彥博與公等直入問疾,內侍止之,不可。因以監視禳禱為名,乞留宿內殿,事皆關白而後行,禁中肅然。嘉祐三年,加禮部尚書、昭文館大學士,監修國史。

  公之為相,守格法,行故事,而附以公議,無心於其間,故百官任職,天下無事。以所在民力困弊,賦役不均,遣使分道相視裁減,謂之寬恤民力。又弛茶禁,以通商賈,省刑獄,天下便之。

  六年,丁秦國太夫人憂,詔為罷春燕故事。執政遇喪皆起複,公以謂金革變禮,不可用於平世。仁宗待公而為政,五遣使起之,卒不從命,天下稱焉。

  英宗即位,拜樞密使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遷戶部尚書。逾年,以足疾,求解機務。章二十上,拜鎮海軍節度使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判河陽,封祈國公。

  公五上章,辭使相,且言:「真宗以前不輕以此授人,仁宗即位之初,執政欲自為地,故開此例。終仁宗之世,宰相樞密使罷者皆除使相,至不稱職,有罪者亦然,天下非之。今陛下初即位,願立法自臣始。」不從。

  神宗即位,改鎮武寧軍,進封鄭國公。公又乞罷使相,乃以為尚書左僕射、觀文殿大學士、集禧觀使,召赴闕。公以足疾,固辭,複判河陽。熙甯元年,移汝州,且詔入覲。以公足疾,許肩輿至殿門,上特為禦內東門小殿見之。令男紹隆入扶,且命無拜。坐語從容,至日昃,賜紹隆五品服。再對,上欲留公為集禧觀使,力辭赴郡。明年二月,除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,賜甲第一區,皆辭不受。複拜左僕射、門下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

  公既至,未見。有於上前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。公聞之,歎曰:「人君所畏惟天,若不畏天,何事不可為者?去亂亡無幾矣。此必奸臣欲進邪說,故先導上以無所畏,使輔拂諫諍之臣無所複施其力,此治亂之機也。吾不可以不速救。」即上書數千言,雜引《春秋》、《洪範》及古今傳記、人情物理,以明其決不然者。

  群臣請上尊號及作樂,上以久旱不許。群臣固請作樂,公又言:「故事,有災變皆徹樂,恐上以同天節虜使當上壽,故未斷其請。臣以為此盛德事,正當以示夷狄,乞並罷上壽。」從之。即日而雨。

  公又上疏,願益畏天戒,遠奸佞,近忠良。上親書答詔曰:「義忠言親,理正文直。苟非意在愛君,志存王室,何以臻此。敢不置之枕席,銘諸肺腑,終老是戒。更願公不替今日之志,則天災不難弭,太平可立俟也。」公既上疏謝,複申戒不已,願陛下待群臣不以同異為喜怒,不以喜怒為用舍。

  公始見上,上問邊事。公曰:「陛下即位之始,當布德行惠,願二十年口不言兵。」因以九事為戒。八月,以疾辭位,拜武甯軍節度使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判河南。複以公請,改亳州。

  時方行青苗息錢法。公以謂此法行則財聚於上,人散於下,且富民不願請,願請者皆貧民,後不可複得,故持之不行。而提舉常平倉趙濟劾公以大臣格新法,法行當自貴近者始,若置而不問,無以令天下。乃除左僕射,判汝州。公言:「新法臣所不曉,不可以複治郡,願歸洛養疾。」許之。尋請老,拜司空,複武寧節度及平章事,進封韓國公,致仕。

  公雖居家,而朝廷有大利害,知無不言。交趾叛,詔郭逵等討之。公言:「海嶠險遠,不可以責其必進,願詔逵等擇利進退,以全王師。」契丹來爭河東地界,上手詔問公。公言:「熙河諸郡,皆不足守,而河東地界,決不可許。」

  元豐三年,官制行,改授開府儀同三司。是歲,故參知政事王堯臣之子同老上言:「至和三年仁宗弗豫,其父堯臣嘗與文彥博、劉沆及公同決大策,乞立儲嗣,仁宗許之。會翊日有瘳,故緩其事,人無複知者。」以其父堯臣所撰詔草上之。上以問彥博,彥博言與同老合。上嘉公等勳績如此,而終不自言,下詔以公為司徒,且以其子紹京為閣門祗候。

  六年閏六月丙申,薨於洛陽私第之正寢,享年八十。手封遺表,使其子上之,世莫知其所言者。上聞訃,震悼,為輟視朝,內出祭文,遣使致奠所,以賻恤其家者甚厚。贈太尉,諡曰文忠。十一月庚申,葬于河南府河南縣金谷鄉南張裡。

  公之配曰周國夫人晏氏,後公四年卒。子男三人。曰紹庭,朝奉郎。曰紹京,供備庫副使,後公十月卒。曰紹隆,光祿寺丞,早卒。女四人。長適保甯軍節度使北京留守馮京,卒,又以其次繼室,封安化郡夫人。次適承議郎範大琮。次適宣德郎範大珪。孫男三人。定方承事郎,直清承奉郎,直亮假承務郎。

  公性至孝,恭儉好禮。與人言,雖幼賤必盡敬,氣色穆然,終身不見喜慍。

  然以單車入不測之虜廷,詰其君臣,折其口而服其心,無一語少屈,所謂大勇者乎!其好善疾惡,蓋出於天資。常言:「君子小人如冰炭,決不可以同器。若兼收並用,則小人必勝,薰蕕雜處,終必為臭。」其為宰相及判河陽,最後請老居家,凡三上章,皆言:「天子無職事,惟辨君子小人而進退之,此天子之職也。

  君子與小人並處,其勢必不勝。君子不勝,則奉身而退,樂道無悶。小人不勝,則交結構扇,千歧萬轍,必勝而後已。小人複勝,必遂肆毒于善良,無所不為,求天下不亂,不可得也。」

  其為文章,辯而不華,質而不俚。有《文集》八十卷,《天聖應詔集》十一卷,《諫垣集》二卷,《制草》五卷,《奏議》十三卷,《表章》三十卷,《河北安邊策》一卷,《奉使錄》四卷,《青州振濟策》三卷。

  平生所薦甚眾,尤知名者十餘人,如王質與其弟素、余靖、張瑰、石介、孫複、吳奎、韓維、陳襄、王鼎、張昷之、杜杞、陳希亮之流,皆有聞於世,世以為知人。

  元祐元年六月,有詔以公配享神宗皇帝廟廷。明年,以明堂恩,加贈太師。

  紹庭請於朝曰:「先臣墓碑未立,願有以寵綏之。」上為親篆其首,曰顯忠尚德之碑,且命臣軾撰次其事。謹拜手稽首而獻言曰:世未嘗無賢也。自堯舜三代以至於今,有是君則有是臣,故仁宗、英宗至於神考,鹹有一德,克享天心,則天畀以人,光明偉傑有如公者。觀公之行事,而味其平生,則三宗之盛德,可不問而知也。古之人臣,功高則身危,名重則謗生,故命世之士,罕能以功名終始者。臣觀三宗所以待公,全其功名而保其終始,蓋可謂至矣。方契丹求割地,上命宰相,曆問近臣孰能為朕使虜者,皆以事辭免。公獨慨然請行。使事既畢,上欲用公,公逡巡退避不敢居,而向之辭免者,自恥其不行,則惟公之怨,比而讒公,無所不至。及石介為《慶曆聖德詩》,天下傳誦,則大臣疾公如仇,構以飛語,必欲致之死地。仁宗徐而察之,盡辨其誣,卒以公為相。及英宗、神宗之世,公已老矣,勳在史官,德在生民。天子虛己聽公,西戎、北狄視公進退,以為中國輕重。然一趙濟敢搖之,惟神宗日月之明,知公愈深。公雖請老,有大政事必手詔訪問。又追論定策之勳,以告天下,寵及其子孫,然後小人不敢覆議,雍容進退,卒為宗臣。古人有言曰:「為君難為臣不易。」豈不然哉!公既配食清廟,宜有頌詩,以昭示來世。

  其詞曰:五代八姓,十有二君。四十四年,如絲之棼。以人為嬉,以殺為儇。

  兵交兩河,腥聞於天。上帝厭之,命我祖宗。畀爾爐錘,往銷其鋒。孰謂民遠?

  我聞其呻。寧爾小忍,無殘我民。六聖受命,惟一其心。敕其後人,帝命是承。

  勿劓刖人,矧敢好兵。百三十年,諱兵與刑。惟彼北戎,謂帝我驕。帝聞其言,折其萌芽。篤生萊公,尺箠笞之。既服既馴,則擾綏之。堂堂韓公,與萊相望。

  再聘于燕,北方以寧。景德元祀,始盟契丹。公生是歲,天命則然。公之在母,秦國寤驚。旌旗鶴雁,降充其庭。雲有天赦,已而生公。天欲赦民,公啟其衷。

  北至燕然,南至於河。億萬維生,公手撫摩。水潦薦饑,散流而東。五十萬人,仰哺於公。公之在內,自泉流瀕。其在四方,自葉流根。百官維人,百度惟正。

  相我三宗,重華協明。帝謂公來,隕星其堂。有墳其丘,公豈是藏。維嶽降神,今歸不留。臣軾作頌,以配崧高。

  【趙康靖公神道碑(代張文定公作)】

  宋有天下百二十有五年,六聖相師,專用一道曰仁,不雜他術。刑以不殺為能,兵以不用為功,財以不聚為富,人以不作聰明為賢。雖有絕人之材,而德不至,終不大用。六聖一心,守之不移。故自建隆以來至於今,卿相大臣,號多長者。記人之功,忘人之過,含垢匿瑕,犯而不校,以為常德。是以四方人安,兵革不試,民之戴宋,有死無二。自漢以來,未有如今日之盛者。此六聖之德,而眾長者之助也。《易》曰:「師貞,丈人吉。」《詩》曰:「雖無老成人,尚有典刑。」《書》曰:「如有一介臣,斷斷猗,無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如有容。

  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彥聖,其心好之,不啻若自其口出,是能容之,以保我子孫黎民。」故太子少師趙公,服事三朝四十餘年,其德合于《易》之所謂「丈人」、《詩》之所謂「老成」、《書》之所謂「一介臣」者。

  公諱槩,字叔平,其先河朔人也,徙于宋之虞城七世矣。曾祖著,後唐國子《毛詩》博士,贈太師中書令。妣劉氏,楚國太夫人。祖惠,宋州楚丘令,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韓國公。妣李氏,燕國太夫人,父幹,尚書駕部員外郎,贈太師中書令,兼尚書令魯國公。妣張氏,魯國太夫人,高氏,唐國太夫人。

  公七歲而孤,篤學自力。年十七舉進士。當時聞人劉筠、戚綸、黃宗旦皆稱其文詞必顯于時,而其器識宏遠,則皆自以為不及。當赴禮部試,楚守胡令儀醵黃金以贈之,公不受。天聖五年,擢進士第三人,授將作監丞,通判海州。歸見父老故人,幅巾徒步,人人至其家。召試學士院,除著作郎,集賢校理,出知漣水軍。

  公為進士時,鄧餘慶守漣水,館公於官舍,以教其子。餘慶所為多不法,公謝去。數月,餘慶以贓敗。及公為守,將至,或榜其所館曰豹隱堂,賦者三十餘人。歲饑,公勸誘富民,得米萬石,所活不可勝數。漣水有魚池,利入公帑,歲殺魚十餘萬,公始罷之,作《放生碑》池上。

  移守通州,入為開封府推官。奏事殿中,賜五品服,且欲以為直集賢院。宰相以例不可,出知洪州。屬吏有鄭陶、饒奭者,挾持郡事,肆為不法,前守莫能制。州有歸化兵,皆故盜賊配流已而選充者。奭與郡人胡順之共造飛語以動公,曰:「歸化兵得廩米陳惡,有怨言,不更給善米,且有變。」公笑不答。會歸化卒有自容州戍所逃還犯夜者,公即斬以徇,收陶下獄,得其奸贓,且奏徙奭歙州,一郡股栗。城西南隅當大江之沖,水歲為民患,公建為石堤,高丈五尺,長二百丈,用石九千段,取之有方,民不以為勞。明年夏堤成,而水大至,度與城平,恃堤以全,至於今賴之。

  遷刑部員外郎、同知宗正寺,出知青州,改直集賢院。賦稅未入中限,敕縣不得輒催科。是歲,夏稅先一月辦,坐失舉張誥,奪官罷歸。起監密州酒,徙楚州糧料院,以郊赦還官職,知滁州。山東大賊李小二過境上,告人曰:「我東人也。公嘗為青州,東人愛之如父母,我不忍犯。」遂寇廬、壽,犬牙不入境。

  召修起居注,朝廷欲用修玉牒。久之,除歐陽修起居注,朝廷欲驟用修而難於躐公。公聞之,乃請郡自便。以為天章閣待制,賜三品服,糾察在京刑獄,遷兵部員外郎,遂知制誥,勾當三班院。會郊禮當進階封,且任一子京官。乞以母封郡太君。宰相謂公學士擬封不久矣。公曰:「母年八十二,朝夕不可期,願及今以為榮。」許之。後遂以為例。

  改知審官院,判秘閣,與高若訥同判流內銓。若訥言往嘗知貢舉,聞母病不得出,幾不能生。公矍然即請郡以便親。宰相謂公曰:「旦夕為學士,可少待也。」

  公不聽,遂除蘇州。

  明年丁母憂,服除,召入翰林為學士,知貢舉,館伴契丹泛使,遂報聘焉。

  會獵於興雲山之西,請公賦詩。詩成,契丹主親酌玉杯以勸公,且以素扇授其近臣劉六符,寫公詩,置之懷袖。

  使還,加侍讀學士,曆右司郎中,中書舍人,提舉在京諸司庫務。奸人冷清詐稱皇子,遷之江南。公曰:「清言不妄,不可遷。或詐,亦不可不誅。」詔公與包拯雜治之,得其實,乃誅清。李參為河北轉運使,職事辦治,進秩二等,且官其一子。郭申錫為諫官,爭之曰:「參職事所當辦,無功,不可賞。」上怒,欲罪申錫。公言:「陛下始面諭申錫,毋面從吾過。今黜之,何以示天下。」乃止。

  以龍圖閣學士、禮部侍郎知鄆州,徙南京留守,拜禦史中丞。中官鄧保吉引剩員董吉燒銀禁中,公力言其不可,遂出之。又言:「張茂實不宜典兵衛。」未行。會公拜樞密副使,複言之。乃出茂實知曹州。

  拜參知政事。方是時,皇嗣未立,天下以為憂。仁宗始命英宗領宗正,公言宗正未足為重,遂與執政建言,宜立為皇太子。從之。

  英宗即位,遷戶部侍郎,又遷吏部。熙甯初,遷左丞,公年七十矣,求去位,不許。章數上,乃以為觀文殿學士、吏部尚書、知徐州,遂請老不已,以太子少師致仕。

  居睢陽十五年,猶以讀書著文憂國愛君為事。集古今諫爭為《諫林》一百二十卷,奏之。上甚喜,賜詔曰:「士大夫請老而去者,皆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。

  得卿所奏書,知有志愛君之士,雖退休山林,未嘗一日忘也。當置坐右,以時省閱。」上祠南郊明堂,率嘗召公陪祀,每辭以老疾,間嘗一至都下,亦以足疾辭不入見。詔中貴人撫問,二府就所館宴勞之。累階至特進,勳上柱國,封天水郡開國公,賜號推忠保德翊戴功臣。元豐初,省功臣號。三年,官制改,解特進。

  六年正月十五日,薨于永安坊裡第,享年八十八。輟視朝一日,贈太師,諡康靖。前作遺範以戒子孫,纖悉必具,以某年月日,葬于宋城縣天巡鄉,地與日皆公所自蔔也。娶李氏,封汝陰郡夫人,先公二十五年卒於鄆州。子榮緒,殿中丞,敦緒,將作監主簿,皆早亡;元緒,宣德郎;公緒,校書郎。女二人,長適光祿寺丞王力臣,幼適朝奉大夫程嗣恭。孫男四人,嗣徽通直郎,嗣真宣德郎,嗣賢試校書郎,嗣光未命。曾孫男六人,韡,太廟齋郎,餘未名。

  公為人樂易深中,恢然偉人也。平生與人,實無所怨怒,非特不形於色而已。

  專務掩惡揚善,以德報怨,出於至誠,非勉強者。天下稱之,庶幾漢劉寬、唐婁師德之徒雲。始,歐陽修躐公為知制誥,人意公不能平。及修坐累對詔獄,人莫敢為言,公獨抗章言修無罪,為仇人所中傷,陛下不可以天下法為仇人報怨。上感悟,修以故得全。公既老,修亦退居汝南,公自睢陽往從之游,樂飲旬日。蘇舜欽為進奏院,以群飲得罪。公言與會者,皆一時名人,若舉而棄之,失士大夫望,非朝廷福。張誥以贓敗竄海上,公坐貶累年,而憐誥終不衰,間使人至海上勞問賙給之。代馮浩為鄆州,吏舉按浩侵用公使錢三十萬,當以浩職田租償官。

  公曰:「浩,吾同年也,且知其貧,不可。」以己俸償之。公所為大略如此。至於敦尚契舊,葬死養孤,蓋不可勝數。

  余於公為裡人,少相善也,退而老於鄉,日從公游,蓋知之詳矣。元緒以墓碑為請,義不可以辭。銘曰:

  維古仁人,仁義是圖。仁近於弱,義近於迂。課其功利,歲計有餘。在漢孝文,發政之初。欲以利口,登進嗇夫。有臣釋之,實矢厥謨。世謂長者,絳侯相如。皆訥於言,有口若無。豈效此子,喋喋巧諛。帝用感悟,老成是親。清淨無為,鑒於暴秦。曆祀四百,世載其仁。赫赫我宋,以聖繼神。於穆仁宗,如歲之春。招延樸忠,屏遠佞人。豈獨左右,刑于庶民。維時趙公,含德不發。如圭如璧,如金如錫。置之不慍,用之不懌。帝嘉其心,長者之傑。遂授以政,曆佐三葉。濟於艱難,不疐不跋。公在朝廷,靖恭寡言。不忮不求,孰知其賢。望其容貌,有恥而悛。薄夫以敦,鄙夫以寬。今其亡矣,吾誰與存。作此銘詩,以詔後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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