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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高強戶應色役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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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路多稱高強戶同是第一等,而家業錢數與本等人戶大段相遠。若止應第一等色役,顯屬僥倖,有虧其餘人戶,乞下詳定役法所相度申尚書省,應高強戶隨逐處第一等家業錢數如及一倍外,即計其家業,每及一倍,即展所應役一年,除元役年限外,展及五年為止。投募衙前,即依展年法,將展年應本等合入諸般色役。假如本處以家業及二千貫為第一等,其高強戶及四千貫以上計其家業,又及四千貫,即展役一年。通計家業及二萬四千貫,即展五年以上,更不展。如投募衙前,亦自四千貫以上計其家業,不及四千貫,方應諸般色役一年,仍以五年為止。其休役年限,依本等體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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