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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黃州謝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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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軾言。去歲十二月二十九日,准敕,責授臣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,本州安置,不得僉書公事,臣已於今月一日到本所訖者。狂愚冒犯,固有常刑。仁聖矜憐,特從輕典。赦其必死,許以自新。祗服訓辭,惟知感涕(中謝)。伏念臣早緣科第,誤忝縉紳。親逢睿哲之興,遂有功名之意。亦嘗召對便殿,考其所學之言;試守三州,觀其所行之實。而臣用意過當,日趨於迷。賦命衰窮,天奪其魄;叛違義理,辜負恩私。茫如醉夢之中,不知言語之出。雖至仁屢赦,而眾議不容。案罪責情,固宜伏斧鑕於兩觀;推恩屈法,猶當禦魑魅于三危。豈謂尚玷散員,更叨善地。投畀麇鼯之野,保全樗櫟之生。臣雖至愚,豈不知幸。此蓋伏遇皇帝陛下,德刑並用,善惡兼容。欲使法行而知恩,是用小懲而大戒。天地能覆載之,而不能容之於度外;父母能生育之,而不能出之於死中。 伏惟此恩,何以為報。惟當蔬食沒齒,杜門思愆。深悟積年之非,永為多士之戒。 貪戀聖世,不敢殺身;庶幾餘生,未為棄物。若獲盡力鞭箠之下,必將捐軀矢石之間。指天誓心,有死無易。臣無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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