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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周穜擅議配享自劾劄子


  元祐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劄子奏。臣先任中書舍人日,敕舉學官,曾舉江甯府右司理參軍周敕,蒙朝廷差充鄆州州學教授。近者竊聞穜上疏,言朝廷當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。謹按漢律,擅議宗廟者棄市。自高後至文、景、武、宣,皆行此法,以尊宗廟,重朝廷,防微杜漸,蓋有深意。本朝自祖宗以來,推擇元勳重望始終全德之人,以配食列聖。蓋自天子所不敢專,必命都省集議,其人非天下公議所屬,不在此選,既上,詔雲恭依冊告宗廟,然後敢行。其嚴如此,豈有既行之後,複請疏遠小臣,各出私意,以議所配?若置而不問,則宗廟不嚴而朝廷輕矣。竊以安石平生所為,是非邪正,中外具知,難逃聖鑒。先帝蓋亦知之,故置之閒散,終不復用。今已改青苗等法,而廢退安石党人呂惠卿、李定之徒,至於學校貢舉,亦已罷斥佛老,禁止字學。

  大議已定,行之數年,而先帝配享已定用富弼,天下翕然以為至當。穜複何人,敢建此議,意欲以此嘗試朝廷,漸進邪說,陰唱群小,此孔子所謂「行險僥倖,居之不疑」者也。而臣忝備侍從,謬于知人,至引此人以汙學校,若又隱而不言,則罔上黨奸,其罪愈大。謹自劾以待罪,伏望聖慈特敕有司,議臣妄舉之罪,重賜責降,以儆在位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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