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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對條上三事狀


  元祐三年五月一日,侍讀蘇軾狀奏。准禦史台牒,五月一日文德殿視朝,臣次當轉對,雖愚無知,備位禁林,懷有所見,不敢不盡,謹條上三事如左。

  一、謹按唐太宗著《司門令式》雲:「其有無門籍人有急奏者,皆令監門司與仗家引奏,不許關礙。」臣以此知明主務廣視聽,深防蔽塞,雖無門籍人,猶得非時引見。祖宗之制,自兩省兩制近臣、六曹寺監長貳,有所欲言,及典大藩鎮,奉使一路,出入辭見,皆得奏事殿上。其餘小臣布衣,亦時特賜召問。非獨以通下情,知外事,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偽,非苟而已。臣伏見陛下嗣位以來,惟執政日得上殿外,其餘獨許台諫官及開封知府上殿,不過十餘人,天下之廣,事物之變,決非十餘人者所能盡。若此十餘人者,不幸而非其人,民之利病,不以實告,則陛下便謂天下太平,無事可言,豈不殆哉!其餘臣僚,雖許上書言事,而書入禁中,如在天上,不加反復詰問,何以盡利害之實,而況天下事有不可以書載者,心之精微,口不能盡,而況書乎?恭惟太皇太后以盛德在位,每事抑損,以謙遜不居為美;雖然,明目達聰,以防壅塞,此乃社稷大計,豈可以謙遜之故,而遂不與群臣接哉!方今天下多事,饑饉盜賊,四夷之變,民勞官冗,將驕卒惰,財用匱乏之弊,不可勝數,而政出帷箔,決之廟堂大臣,尤宜開兼聽廣覽之路,而避專斷壅塞之嫌,非細故也。伏望聖慈,更與大臣商議,除台諫、開封知府已許上殿外,其餘臣僚,舊制許請間奏事,及出入辭見許上殿者,皆複祖宗故事,則天下幸甚。

  一、凡為天下國家,當愛惜名器,慎重刑罰。若愛惜名器,則鬥升之祿,足以鼓舞豪傑。慎重刑罰,則笞杖之法,足以震讋頑狡。若不愛惜慎重,則雖日拜卿相,而人不勸,動行誅戮,而人不懼。此安危之機,人主之操術也。自祖宗以來,用刑至慎,習以成風,故雖展年磨勘、差替、沖替之類,皆足以懲警在位,獨於名器爵祿,則出之太易。每一次科場放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,一次郊禮,奏補子弟約二三百人,而軍職轉補,雜色入流,皇族外戚之薦不與。自近世以來,取人之多,得官之易,未有如本朝者也。今吏部一官闕,率常五七人守之,爭奪紛紜,廉恥道盡,中材小官,闕遠食貧,到官之後,侵漁求取,靡所不為,自本朝以來,官冗之弊,未有如今日者也。伏見祖宗舊制,過省舉人,禦試黜落不少,既以慎重取人,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。至嘉祐末年,始盡賜出身,雖文理紕繆,亦玷科舉,而近歲流弊之極,至於雜犯,亦免黜落,皆非祖宗本意。

  又進士升甲,本為南省第一人,唱名近下,方有特旨,皆是臨時出於聖斷。今來南省第十人以上,別試第一人,國子開封解元,武舉第一人,經明行修舉人,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,皆著令升一甲。紛然並進,人不復以升甲為榮,而法在有司,恩不歸於人主,甚無謂也。特奏名人,除近上十餘人文詞稍可觀外,其餘皆詞學無取,年迫桑榆,進無所望,退無所歸,使之臨政,其害民必矣。欲望聖慈,特詔大臣詳議,今後進士諸科禦試過落之法,特奏名出官格式,務在精核,以藝取人,不行小惠以收虛譽,其著令升甲指揮,乞今後更不施行。昔諸葛亮與法正論治道,其略曰:「刑政不肅,君臣之道,漸以陵替。寵之以位,位極則賤。

  順之以恩,恩竭則慢。吾今威之以法,法行則知恩。限之以爵,爵加則知榮。恩榮並濟,上下有節,為治之要也。」唐德宗蒙塵山南,當時事勢,可謂危急,少行姑息,亦理之常,而沿路進瓜果人,欲與一試官,陸贄力言以為不可。今天下晏然,朝廷清明,何所畏避,而行姑息之政!故臣願陛下常以諸葛亮、陸贄之言為法,則天下幸甚。

  一、臣於前年十月內曾上言,其略曰:「議者欲減任子以救官冗之弊,此事行之,則人情不悅,不行,則積弊不去。要當求其分義,務適厥中,使國有去弊之實,人無失職之歎。欲乞應奏蔭文官人,每遇科場,隨進士考試,武官即隨武舉或試法人考試,並三人中解一人,仍年及二十五以上,方得出官,內已曾舉進士得解者免試,如三試不中,年及三十五以上,亦許出官,雖有三試留滯之艱,而無終身絕望之歎。亦使人人務學,不墜其家,為益不小。」後來不蒙降出施行。

  竊慮當時聖意,必謂改元之初,不欲首行約損之政。今者即位已四年矣,官冗之病,有增而無損,財用之乏,有損而無增,數年之後,當有不勝其弊者。若朝廷恬不為怪,當使誰任其憂,及今講求,臣恐其已晚矣。伏乞檢會前奏,早賜施行。

  右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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