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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樁管坊場役錢劄子


  元祐元年六月□日,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白劄子。應坊場河渡錢,及坊郭人戶鄉村單丁女戶官戶寺觀所出役錢,及量添酒錢,並作一處樁管,通謂之坊場等錢,並用支酬衙前,召募綱運官吏,接送雇人及應緣衙役人諸般支使。如本州不足,即申本路,於別州移用。如本路不足,即申戶部,于別路移用。如府界,即縣申提點司,提點司申戶部。其有餘去處,不得為見有餘分外支破;其不足去處,亦不得為見不足將合招募人卻行差撥。乞詳酌指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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