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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詞頭奏狀六首·沈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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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元年三月二十二日,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狀奏。今月二十二日,准刑房送到詞頭一道,三省同奉聖旨沈起與敘朝散郎監嶽廟者。右臣伏見熙寧以來,王安石用事,始求邊功,構隙四夷。王韶以熙河進,章惇以五溪用,熊本以瀘夷奮,沈起、劉彝聞而效之,結怨交蠻,兵連禍結,死者數十萬人,蘇緘一家,坐受屠滅。至今二廣創痍未複,先帝始欲戮此二人,以謝天下。而王安石等曲加庇護,得全首領,已為至幸。元豐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聖旨,沈起所犯深重,永不敘用,天下傳誦,以為至當。此乃先帝不刊之語,非今日陛下以即位之恩所得赦也。 沈起與彝,各負天下生靈數十萬性命,雖廢錮終身,猶未塞責。近者只因稍用劉彝,起不自量,輒敢披訴,妄以罪釁並歸於彝,攀援把持,期於必得。臣謂安南之役,起實造端,而彝繼之。法有首從。而彝吏幹學術,猶有可取。如起人材猥下,素行憸險。慶州兵叛,起守永興,流言始聞,被甲乘城,驚動三輔,幾致大變。所至治狀,人以為笑。知杭州日,措置尤為乖方,致災傷之民,死倍他郡。 與張靚等違法燕飲交私,靡所不至。朝廷用彝,既不允公議,而況于起,萬無可赦之理。今以一朝散郎監嶽廟,誠不足計較,竊哀先帝至明至當不刊之語,輕就改易,誠不忍下筆草詞,遂使四方群小,陰相慶倖,呂惠卿、沈括之流,亦有可起之漸,為害不細。伏望聖明深念先帝永不敘用之詔,未可改易,而數十萬人性命之冤,亦未可忽忘。明詔有司,今後有敢為起等輩乞敘用者,坐之。所有告詞,臣未敢撰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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