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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對集百姓不便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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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魏州貴鄉學業士謝希顏告本縣令鄭國僑:每集百姓,以為不便。勸以六禮,兼用七教。修殷摯之法,後並(一作複伍)其田。百姓被論,國僑法外妄加棰楚處分。 墨綬臨人,國僑隨班於邑宰;青襟敬業,希顏齒跡於鄉校。將宣風於禮教,道化未敷;議為政之得失,訟聲斯起:利害之間,非是相半。何則?修六禮以節性,明七教以崇德,蓋闡皇王之風,何虧令長之教?至若廢耕釋耒,方行殷摯之法;計畝分疆,後施子產之令。風雨惟序,豈資區種之勤?虞芮不爭,焉用井田之制?處事則于不便,容或施張;加棰則於法有違,固須科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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