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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氏孤兒


  趙衰卜事晉獻公及諸公子,莫吉;卜事公子重耳,吉,即事重耳。重耳以驪姬之亂亡奔翟,趙衰從。翟伐廧咎如,得二女,翟以其少女妻重耳,長女妻趙衰而生盾。初,重耳在晉時,趙衰妻亦生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。

  趙衰從重耳出亡,凡十九年,得反國。重耳為晉文公,趙衰為原大夫,居原,任國政。文公所以反國及霸,多趙衰計策,語在晉事中。

  趙衰既反晉,晉之妻固要迎翟妻,而以其子盾為嫡嗣,晉妻三子皆下事之。

  晉襄公之六年,而趙衰卒,諡為成季。趙盾代成季任國政二年而晉襄公卒,太子夷皋年少。盾為國多難,欲立襄公弟雍。雍時在秦,使使迎之。太子母日夜啼泣,頓首謂趙盾曰:「先君何罪,釋其嫡子而更求君?」趙盾患之,恐其宗與大夫襲誅之,乃遂立太子,是為靈公,發兵距所迎襄公弟于秦者。靈公既立,趙盾益專國政。

  靈公立十四年,益驕。趙盾驟諫,靈公弗聽。及食熊蹯,胹不熟,殺宰人,持其屍出,趙盾見之。靈公由此懼,欲殺盾。盾素仁愛人,嘗所食桑下餓人反扞救盾,盾以得亡。未出境,而趙穿弑靈公而立襄公弟黑臀,是為成公。趙盾複反,任國政。君子譏盾「為正卿,亡不出境,反不討賊」,故太史書曰「趙盾弑其君」。

  晉景公時而趙盾卒,諡為宣孟,子朔嗣。

  趙朔,晉景公之三年,朔為晉將下軍救鄭,與楚莊王戰河上。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。

  晉景公之三年,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。

  初,趙盾在時,夢見叔帶持要而哭,甚悲;已而笑,拊手且歌。盾蔔之,兆絕而後好。趙史援占之,曰:「此夢甚惡,非君之身,乃君之子,然亦君之咎。至孫,趙將世益衰。」

  屠岸賈者,始有寵於靈公,及至于景公而賈為司寇,將作難,乃治靈公之賊以致趙盾,遍告諸將曰:「盾雖不知,猶為賊首。以臣弑君,子孫在朝,何以懲罪?請誅之。」韓厥曰:「靈公遇賊,趙盾在外,吾先君以為無罪,故不誅。今諸君將誅其後,是非先君之意而今妄誅。妄誅謂之亂。臣有大事而君不聞,是無君也。」屠岸賈不聽。韓厥告趙朔趣亡。朔不肯,曰:「子必不絕趙祀,朔死不恨。」韓厥許諾,稱疾不出。賈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于下宮,殺趙朔、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,皆滅其族。

  趙朔妻成公姊,有遺腹,走公宮匿。趙朔客曰公孫杵臼,杵臼謂朔友人程嬰曰:「胡不死?」程嬰曰:「朔之婦有遺腹,若幸而男,吾奉之;即女也,吾徐死耳。」居無何,而朔婦免身,生男。屠岸賈聞之,索于宮中。夫人置兒絝中,祝曰:「趙宗滅乎,若號;即不滅,若無聲。」及索,兒竟無聲。已脫,程嬰謂公孫杵臼曰:「今一索不得,後必且複索之,柰何?」公孫杵臼曰:「立孤與死孰難?」程嬰曰:「死易,立孤難耳。」公孫杵臼曰:「趙氏先君遇子厚,子彊為其難者,吾為其易者,請先死。」乃二人謀取他人嬰兒負之,衣以文葆,匿山中。程嬰出,謬謂諸將軍曰:「嬰不肖,不能立趙孤。誰能與我千金,吾告趙氏孤處。」諸將皆喜,許之,發師隨程嬰攻公孫杵臼。杵臼謬曰:「小人哉程嬰!昔下宮之難不能死,與我謀匿趙氏孤兒,今又賣我。縱不能立,而忍賣之乎!」抱兒呼曰:「天乎天乎!趙氏孤兒何罪?請活之,獨殺杵臼可也。」諸將不許,遂殺杵臼與孤兒。諸將以為趙氏孤兒良已死,皆喜。然趙氏真孤乃反在,程嬰卒與俱匿山中。

  居十五年,晉景公疾,卜之,大業之後不遂者為祟。景公問韓厥,厥知趙孤在,乃曰:「大業之後在晉絕祀者,其趙氏乎?夫自中衍者皆嬴姓也。中衍人面鳥噣,降佐殷帝大戊,及周天子,皆有明德。下及幽厲無道,而叔帶去周適晉,事先君文侯,至於成公,世有立功,未嘗絕祀。今吾君獨滅趙宗,國人哀之,故見龜策。唯君圖之。」景公問:「趙尚有後子孫乎?」韓厥具以實告。

  於是景公乃與韓厥謀立趙孤兒,召而匿之宮中。諸將入問疾,景公因韓厥之眾以脅諸將而見趙孤。趙孤名曰武。諸將不得已,乃曰:「昔下宮之難,屠岸賈為之,矯以君命,並命群臣。非然,孰敢作難!微君之疾,群臣固且請立趙後。今君有命,群臣之原也。」於是召趙武、程嬰遍拜諸將,遂反與程嬰、趙武攻屠岸賈,滅其族。複與趙武田邑如故。

  及趙武冠,為成人,程嬰乃辭諸大夫,謂趙武曰:「昔下宮之難,皆能死。我非不能死,我思立趙氏之後。今趙武既立,為成人,複故位,我將下報趙宣孟與公孫杵臼。」趙武啼泣頓首固請,曰:「武原苦筋骨以報子至死,而子忍去我死乎!」程嬰曰:「不可。彼以我為能成事,故先我死;今我不報,是以我事為不成。」遂自殺。趙武服齊衰三年,為之祭邑,春秋祠之,世世勿絕。

  【注】

  胡案,這裡有幾處可疑:

  ①「趙朔,晉景公之三年,朔為晉將下軍救鄭,與楚莊王戰河上。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。」按下文,緊接著又有「晉景公之三年」、「趙朔妻成公姊」,明顯不符合行文習慣,這一段可能是後人所添加,或者是注釋羼入了正文。又,趙朔妻(趙莊姬)為晉成公女兒,而不是姐姐。

  ②「賈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于下宮,殺趙朔、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,皆滅其族。」這句話明顯不通。按前文,這次滅的是趙盾這一支,所以叔伯輩的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不在其內。如果是,那麼行文也應該是「殺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、趙朔」。而且他們本是一族,用不著「皆滅其族」。這裡有可能是傳抄錯誤,或者後人修訂、校勘時改錯了。流傳的《史記》並非原書,裡面有不少「褚先生曰」「臣為郎時」,除了補缺外,不排除褚先生對史記做過修改的可能。褚先生動得,當然別人也動得。這裡是不是列著趙朔其他不知名的兄弟輩,後人誤把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當做兄弟輩替換了?按後文,這裡列著的也可能是來助拳的友人,這樣「皆滅其族」才說得通。還有,這次行動,是沒有稟報和請示國君的,是暴亂或者火並,目的是把趙盾的子孫殺絕,就談不上滅族了。

  趙同、趙括被滅是晉景公十七年即魯成公八年。《史記·晉世家》:「[景公]十七年,誅趙同、趙括,族滅之。韓厥曰:『趙衰、趙盾之功豈可忘乎?柰何絕祀!』乃複令趙庶子武為趙後,複與之邑。」《左傳·成公八年》經雲:「晉殺其大夫趙同、趙括。」傳雲:「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,譖之于晉侯,曰:「原、屏將為亂。」欒、郤為徵。六月,晉討趙同、趙括。武從姬氏畜于公宮。以其田與祁奚。韓厥言于晉侯曰:『成季之勳,宣孟之忠,而無後,為善者其懼矣。三代之令王,皆數百年保天之祿。夫豈無辟王,賴前哲以免也。《周書》曰:「不敢侮鰥寡。」所以明德也。』乃立武,而反其田焉。」這一次滅的趙衰整族。

  下文「居十五年」可以看著是景公十七年,這樣,趙武複立的時間,三處記載基本相同。

  ③按《晉世家》:「狄伐咎如,得二女:以長女妻重耳,生伯鯈、叔劉;以少女妻趙衰,生盾。」兩處說法自相矛盾,所以此處也可能是後人改動所致。

  ④「初,重耳在晉時,趙衰妻亦生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。」這裡沒有說趙衰妻是晉文公之女,而且趙同、趙括、趙嬰齊是逃亡前所生,那麼趙盾為幼。

  而《左傳·僖公二十四年》記載:「文公妻趙衰,生原同、屏括、摟嬰。趙姬請逆盾與其母,子餘辭。姬曰:『得寵而忘舊,何以使人?必逆之!』固請,許之,來,以盾為才,固請於公以為嫡子,而使其三子下之,以叔隗為內子而己下之。」據此,三子則是返晉後所生,趙盾為長。

  如果晉文公把女兒嫁給了趙衰,這麼兩個重要人物這麼重要的關係,任何一個史官都是不會忽略的,《晉世家》《趙世家》都沒有提,說明太史公見到的史料裡,是沒有這層關係的。《左傳》所載,顯然是儒家女德的教育典範,又焉知不是後人修改所致?例如,西漢末年的劉歆就可能做過較大更動,或者他採用了《列女傳》的說法,也未可知。

  當然司馬遷的記錄不一定就都正確,但也不能認為《左傳》成書在前,記載就更可信。《左傳》畢竟是作為儒家經典而存在的,它就必然會不斷的被人粉飾,用來說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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