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龐籍墓誌銘


  太子太保龐公墓誌銘

  公諱籍,字醇之。其先出於周之畢公,因邑命氏。近世自鄆徙居單之成武。曾祖考諱武,贈太師中書令;妣何氏,封越國太夫人。祖考諱文進,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,封秦國公;妣陳氏,封楚國太夫人。考諱格,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,封魏國公;妣邢氏,封燕國太夫人。自秦公以往,仍世不仕,魏公始以通春秋,仕至國子博士。

  公幼敏達,工文辭,書無不觀,舉進士上第,釋褐黃州司理參軍。秩滿,居魏公憂。服除,調江州判官。未之官,用舉者除開封府兵曹參軍。諸兄欲分魏公遺產,公曰,吾幸有祿,盡以讓二兄,一錢不取。知府事薛公奎,素名威嚴,少許可,獨見公而器之,待遇甚厚,謂曰:君他日必至公輔,餘不及也。仍舉為法曹,頃之,改大理寺丞,知襄邑縣。召還,編天聖勅,授刑部詳覆官。會群牧判官缺,是時章獻太后臨朝,用中旨求之者以十數,執政患之,謀曰,得孤寒中有聲望才節可以服人者與之,則中旨可塞矣。乃以公名進,太後果從之。仍改服銀緋。久之,出知秀州事。明道中,召入為殿中侍御史。章獻太后崩,章惠太后欲踵之臨朝,公奏燔閣門所掌垂簾儀制,以沮其謀。當時服其敢言。先帝始專萬機,富於春秋,左右欲以奇巧自媚,後苑珠玉之工,頗盛於前日。公上言,今螽螟為災,民憂轉死,北有耶律,西有拓跋,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,奢靡為戒,重惜國用,以徇民之急?上深納其言。

  中丞孔公道輔嘗謂人曰,今之禦史,多承望要人風指,陰為之用,獨龐君,天子禦史耳。尋授開封府判官。尚美人方有寵,遣宦者稱教旨,免工人市繇。公上言,祖宗以來未有美人敢稱教旨,幹撓府政者。上怒,抶宦者,切責美人,仍詔諸官府,自今有傳宮中之命,皆毋得施行。

  龍圖閣學士范諷,喜放曠,不遵禮法,士大夫多慕效之,又為奸利事。公屢奏其狀,不報。會除祠部員外郎,廣南東路轉運使,將之官,複奏言之。且曰,苟不懲治,則敗亂風俗,將如西晉之季,不可不察。有詔置獄以覆其實,獄成,諷坐貶鄂州行軍司馬。仍下詔戒天下風俗。上欲還公禦史,既而以貶逐大臣之故,亦以公為太常博士,知臨江軍。至官未百日,複授祠部員外郎,福建路轉運使。

  景祐三年,以侍御史召還。執政奏,擬戶部判官。上曰,龐某止可三司判官邪?後九日,除刑部員外郎,兼侍御史,知雜事,改服金紫。尋判大理寺,糾察在京刑獄,知審官院。在台中二年,執政奏擬戶部副使。上曰,龐某豈得以常塗進之?遂擢為天章閣待制。

  拓跋元昊僭亂,陝右騷動。公奉使體量安撫,還未幾,出知汝州事。數月,徙知同州事。尋授陝西都轉運使。

  慶曆元年,延安缺帥,以公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事,尋加鄜延路馬步軍都部署、經略安撫、緣邊招討等使。明年,除延州觀察使,五辭不受。複遷諫議大夫,職任如故。

  延安自龍州之敗,戎落民居焚掠幾盡,距郭無幾,悉為寇境,人心危懼。公至,補綻茹漏,聚用増備,撫民以仁,馭軍以嚴。戍兵近十萬,未有壁壘,多寄止民家,無秋毫敢犯民者。諸將欲出兵,公必召問方略,取其所長,而誨其所短,告以賞罰,已而必行。由是諸將莫敢不盡力,出輒有功。是時,元昊數犯邊,覆軍殺將,而獨不近鄜延,間或小入,輒以敗去。故地為虜所據者,公悉逐之。築十一城於險要,其腹中可食之田,盡募民耕之,延安遂為樂土。會朝廷益厭兵,欲赦元昊之罪,以詔書命公招懷之。公曰,虜驟勝,方驕,若中國自遣人說之,彼益偃蹇,不可與言。

  先是,元昊用事之臣野利旺榮遣其牙校李文貴來,公留之于邊。至是召之,自從公所諭以逆順禍福遣還。文貴尋以旺榮曹偶四人書來用敵國修好之禮,公以其不遜,未敢複書請於朝。朝廷急於息民,命公複之書,開延而勿拒,稱旺榮等為太尉,且曰,元昊果肯稱臣,雖仍其僭名可也。公上言,僭名理不可容,臣不敢奉詔。太尉,天子上公,非陪臣所得稱,今方抑止,其僭而稱其臣為上公,恐虜滋驕不可得,臣旺榮等與臣書,自稱甯令謨寧令,此虜中之官,中國不能知其義,可以無嫌,臣輒從而稱之?朝廷善之。旺榮等又請用小國事大之禮,公曰此非邊帥所敢知也,而主若遣使者奉表以來,乃敢導致於朝廷耳。

  是時,朝廷方修復涇原,公恐虜猝犯之,敗其功,乃留連其使,數與之講議,雖抑止其僭,亦不決然絕也。如是踰年,元昊乃遣其伊州刺史賀從勖來,自稱男邦面令國兀卒郎霄上書父大宋皇帝。公使謂之曰,天子至尊,荊王,叔父也,猶奉表稱臣,今名體未正,不敢以聞。從勖曰,子事父猶臣事君也,使從勖得至京師,而天子不許請,更歸議之公。上言虜自背誕以來,雖屢戰得氣,然喪私市之利,民甚愁困,今其辭禮寢順,必誠有改事中國之心,願聽從勖詣闕,更選使者往至其國,以詔旨抑之,彼必稱臣,凡名稱禮數,及求丐之物,當力加裁損,必不得已,乃少許之,若所求不違,恐豺狼之心未易盈厭也。朝廷皆從其策。元昊果稱臣,冊命為夏國主。上以西鄙之寧,皆公之功,乃密詔諭,以兩府有缺當補之。

  四年,遂入為樞密副使。公在延州,治州城及諸寨皆募禁軍為之,軍行出塞,則使因糧于敵,馬芻皆自刈之,還畀其直,民無飛挽之勞。及去,民遮道泣曰,公用兵數年,未嘗以一事煩民,雖以一子為香焚之,猶不足報也。追送數驛乃去。

  公至樞府,上言,陝西用兵以來用度太廣,請遣使者減省邊費。上從之,所省逾半。

  八年,參知政事。

  皇祐元年,以工部侍郎為樞密使,公以近世養兵之弊,在於多而不精,故國用困竭。與丞相合議,大加簡閱,於是中外言者鼎沸,以為必生大變。上亦疑焉。公曰:「萬一有一夫狂謼,二臣請以百口償之。」卒行其策。是歲,凡省八萬餘人,三司糧賜皆有餘矣。

  三年,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兼昭文館大學士。公為相,專以公忠便國家為事,不以官爵養私交取聲譽。端明殿學士程公戡知益州,將行,上俾公諭之曰,戡還當處以兩府。公曰,茲事出於上恩,臣不敢與聞。卒不與程言。

  廣源蠻儂智高反,毒徧嶺南,王師數不利,詔以樞密副使狄青為宣撫使以討之。言事者以青武人,不足專任,固請以侍從文臣為之副。上以訪公。公曰,屬者,王師所以屢敗,皆由大將權輕,偏裨人人自用,遇敵或進或退,力不能制故也。今青起于行伍,若以侍從之臣副之,彼視青無如也。青之號令複不可得行,是循覆車之軌也。青素名善戰,今以二府將大兵討賊,若又不勝,不惟嶺南非陛下之有,荊湖江南皆可憂矣!禍難之興,未見其涯,不可不慎。青昔在鄜延,居臣麾下,沈勇有智略,若專以智高委之,使青先以威齊眾,而後用之,必能辦賊,幸陛下勿以為憂也。上曰,善。於是詔嶺南用兵皆受青節制處置,民事則與樞密直學士孫沔等議之。

  青至嶺下,斬敗軍將校數人,進擊智高於邕州,大破之,智高奔大理。捷書至,上喜謂公曰,嶺南非卿執議之,堅不能平,今日皆卿功也。青還,上欲以為樞密使同平章事。公曰,昔曹彬平江南,太祖謂之曰,朕欲以卿為使相,然今外敵尚多,卿為使相,安肯為朕盡死力邪,賜錢二億而已。今青雖有功,未若彬之大,若賞以此官,則富貴極矣,異日複有寇盜,青更立功,將以何官賞之?且青起軍中,致位二府,眾論紛然,以為國朝未有此比,今幸而立功,論者方息,若又賞之太過,是複使青得罪於眾人也。臣所言非徒便於國體,亦為青謀也。爭之累日,上乃許之。加青檢校官,遷護國軍節度使,河中尹,仍賜其諸子官。既而內外訟青功以為賞薄者多,上重於違眾,複以青為樞密使。其後,青卒以官盛,為世所疑。近世台官進用太速,公舉舊制,禦史秩滿以大藩處之。內侍省都知王守忠侍上久,求領節度使。上以問公。公曰,自宋興以來,未有內臣為節度使者。陛下至孝,凡祭祀文物事有毫髮關於宗廟者,未嘗不兢兢畏慎,況祖宗典法又可隳邪?上乃止。由是內外怨疾頗多。

  會道士趙清貺與公有瓜葛親,與堂吏通謀,受人賂,詐許為之求官。公聞之,奏捕清貺及堂吏,系獄窮治其奸,杖而流之。清貺行數日而斃。於是言事者乘此爭詆毀公,協力排之,始以為公私於清貺,末言殺以滅口。上雖知公無罪,欲厭言者之心。五年,命公以戶部侍郎知鄆州事,兼京東西路安撫使。既而深悔之。是歲,上親祠南郊,前月餘,謂執政曰,龐某可就加觀文殿大學士,速行之,若過大禮,是與有罪者無以異也。及詔出,仍厚加賜賚。

  契丹來求上禦容,及例外事數條。上以問執政,皆相視莫能對。上悵然久之,曰,前者出龐某太怱怱!蓋以公習知夷狄情,能斷大事故也。

  至和二年,除昭德軍節度使,永興軍路安撫使,知永興軍事。未行,又改河東路經略安撫使,知並州事。

  嘉祐元年,上得疾,久未瘳,中外憂懼。公上言,比者陛下皇子繼夭,宮坊虛位,立嗣之義,禮有明文,願陛下深思祖宗統緒之重,曆選宗室宜為嗣者速決聖志。制命一出,則群心大安,奉承宗廟之孝,無大於此,臣以寒儒,荷陛下大恩,位至將相,是以冒重禍而不疑不悔,年垂七十,逼於休退,固無他望。唯陛下保萬世之業,懷生蒙無窮之幸,乃老臣之大願。後數年,上遂定大策,如公議。

  麟州屈野水西,有田與夏虜相接,疆場不明,數十年來,虜盜耕之,麟人不能正也,至是詔邊吏禁止之。邊吏頗暴掠其民。公曰,拓跋氏稱臣奉貢未失臣禮,今不先以文告,而遽暴掠之,使歸曲而責直,非中國所以禦夷狄也。乃戒邊吏,謹斥候,毋得輒犯虜,徐以義理曉之,虜不去,召使更定疆場,又不至。公曰,虜仰吾私市,如嬰兒之待乳,若絕之,虜必自來,乃禁邊毋與虜為市。虜大窮,移書于邊,請遣使更議疆場。使者至有日,會管勾麟府軍馬事郭恩恃其勇果,與知麟州事武戡、走馬承受公事黃道元,率兵不滿千人,涉屈野之西,至忽裡堆,不為戰備。虜怨邊吏之暴其民,每聚兵萬余於境上,以待邊吏至而擊之,以複其仇。邊吏守公約束,虜以饑疲罷去者數矣,至是,或告虜在水西,恩等不信,虜遂發伏兵以擊恩等。恩、道元皆沒於虜,戡脫走得歸。然虜以私市故,猶遣使者來,請退水西之田二十裡。公不許。

  先是,公命通判並州事司馬光之麟州,與戡議邊事。戡請乘虜罷兵之時,築二堡于屈野之西,以禁耕者,且為州耳目。光還以告公,從之。比往,而虜兵已複聚,戡不敢興役,及敗,乃言其日,行視堡地,為虜所掩,以至失亡。會虜遣道元歸朝廷,命禦史按之。禦史新拜官,欲排擊大臣以為名,移幕府取文書。公以築堡之議,光實與焉,恐並獲罪,乃留徼光之書,以其餘與之。禦史遂劾奏公擅築堡于邊,以敗師徒,又匿制獄所取文書,坐是解節鉞。複以觀文殿大學士,戶部侍郎,知青州事,兼京東東路安撫使。光慚怍守闕,上書具言其狀,自請斧鉞之誅。朝廷不許。公又上奏,引咎自歸,乞矜免光罪。光卒不坐。他日光見公無所自容,而公待之如故,終身不復言。

  始公在並州,年甫七十,亟欲告老,會左遷不敢,至青半歲,乃上表自陳。朝廷不許,遷尚書左丞,徙知定州事、本路安撫使。公過京師,入見上,面陳至誠。上曰,新進之臣,畏怯避事,定州兵驕,日久藉卿威名以鎮之,卿勉為朝廷行也。公不得已,請讓還左丞,及至定一年而歸老。上許之。如期,複請。詔召還京師。公陳請不已。或謂公今精力克壯年,少所不及,主上注意方厚,何遽引去若此之堅?公曰,必待筋力不支,明主厭棄,然後乃去,是不得已,豈止足之謂邪?凡上表者九,手疏二十餘通。朝廷不能奪。

  五年,聽以太子太保致仕。

  公好學,出於天性,雖耋老,家居常讀書賦詩未嘗閑,用此自娛,至忘饑渴寒暑,子弟雖愛之甚,常莊色以誨之。閨門燕居,人不見其有惰容。其為治,以愛民為主,明練法令,以平心處之。常曰,凡為大臣,尤宜祗畏繩墨,豈得自恃貴重,亂天子法邪?唯治軍差嚴,有犯輒以便宜從事,或斷斬刳磔,或累笞取斃,軍中股栗,然能察知其勞苦,至於廬舍飲食,無不盡心為之區處,使皆完美,故所至,士卒望風聳畏,而終無怨心。遇僚屬謙恭和易,有所開白苟可取雖文書已行,立為更易,無愛吝心。

  八年三月丙午,以疾薨於第,年七十六。時上已不豫,聞之震悼,不能臨奠,遣中使吊賻其家。未踰月,宮車晏駕。今上在亮陰,故未及贈諡。

  公先娶夫人邊氏,故樞密直學士肅之女,封嘉興縣君;再娶劉氏,供備庫使永崇之女,封彭國夫人。
  男五人,長曰元魯,登進士第,官至大理寺丞,早終;次元英,太常博士;次元常,內殿崇班;次元中,大理寺丞;次元直,大理評事。
  女七人,長適冀州支使陳琪,封南安縣君;次適都官員外郎宋充國,封德安縣君,早終;次適屯田員外郎程嗣隆,封仁壽縣君;次繼適宋充國,封永康縣君;次適大理評事趙彥若,封榮德縣君;次及幼女皆未嫁。

  孤元英將以其年六月壬申葬公于雍邱之東山,乃謂光曰,公平生知愛,莫子如也,子當銘公墓。光自知不文,不敢辭。噫!光受公恩如此其大,滅身不足以報,然公之德烈載天下之耳目,光不敢以一言私焉。銘曰:

  顯允公德,柔嘉維則。敏而好謀,果而不惑。
  函谷以西,幼艾嬉遊。邊鄙不聳,荷公之休。
  五嶺以南,複為王土。制勝廟堂,承公之祜。
  文服武取,動皆有成。誰克知之,維天子明。
  天子爵祿,天子法度。怨憎孔多,公忠乃著。
  膂力未愆,辭榮以年。子眾而賢,受福之全。
  天之生公,以佐先帝。綴衣在庭,公適辭世。
  跡實為文,欵石幽泉。身毀名傳,垂之億年。


  【獨孤氏按】

  綜上所述,主要有五:

  一 龐籍推舉狄青有功。在平叛儂智高戰爭中,雖然是狄青大獲全勝,但首功算龐籍。他如果不堅持賦予狄青獨斷專行的權力,派個文官牽制他,勝負還很難說。

  二 龐籍對付西夏確實有一套。但也沒打得勝仗,又好口舌之爭。

  三 提倡精兵簡政,提升了國力。「萬一有一夫狂呼,二臣請以百口償之」,可謂擲地有聲。

  四 出了事,勇於自己承擔責任,而為部下開脫。于司馬光可謂有恩。

  五 治軍治獄有點殘暴。此龐太師,當然不是奸臣,但算得上酷吏——這大概是他在通俗小說裡淪為大反派的緣故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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