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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吳元亨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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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太常博士吳君墓誌銘〔嘉祐五年作〕 君之先,世家金鄉。曾大父諱賁,不仕。大父諱豫,贈太常丞,始葬洛陽金谷鄉之尹裡。父諱蒨,太平興國中進士高第,以公直材敏立名朝廷,數忤權貴,由是不得居中,連典大州,官至侍御史,亦葬尹裡。 君諱元亨,字子正。用禦史遺奏,補太廟齋郎,遷許州司士參軍,選授永康尉,曆河中府法曹參軍、馮翊令。馮翊、華陰以漆、沮為境,中間洲上有美田,民相與爭之五十餘年,吏不能決。君檄華陰令會境上,盡案兩鄉之籍,遍履其田,執度以度之,皆得其實,自是民不敢複爭,時人稱之。君為人謹廉,專以誠長者處官,不能飾智巧以媚上,故官久不遂。官滿,集吏部選,除鄰水令。還,未至家,道疾,抵知洛陽縣李宋卿,延之縣舍。以天聖九年八月某日終,年四十一。 宋卿主辦其喪,殯于水安佛室。夫人聶氏,秘閣校理震之女,後君五年。長男顥,先夫人二年,皆不祿。獨少男幾複,年未冠,及幼女一人,相與居,家無一金之產。幾複於孤貧中能自刻意為學,取進士第,今為太常博士、知蓬州事。累贈君官至太常博士,夫人封仙源縣太君,嫁其妹于北陽令李鵬。嘉祐五年秋,蓬州將之官,泣謂光曰:「幾複奉先君、夫人之遺體,常恐不克續承祭祀。今幸有祿秩,室家苟完矣。念先君、先夫人之久未葬,痛切不少忘於心,況又遠宦於蜀,忍置而去乎?將以八月某日,葬于梁縣之新豐鄉西成裡。子與我皆聶氏之甥也,先君治行,子皆知之,其為我撰銘。」光曰:「懼不能堪子之命,敢不諾?」銘曰: 禦史之賢,顯大於世。 及君恂恂,清德不墜。 迨君之終,家禍相繼。 微蓬州之立,吳氏幾廢。 嗚呼!以君之慈良而沈抑不遂,宜其有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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