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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魏公祠堂記


  〔元豐七年作〕

  沒而祠之,禮也。由漢以來,牧守有惠政於民者,或為之生祠,雖非先王之制,皆發於人之去思,亦不可廢也。然年時寖遠,人寖忘之。惟唐狄梁公為魏州刺史,屬契丹寇河北,梁公省徹戰守之備,撫綏雕弊之民,民安而虜自退。魏人祠之,至今血食。熙甯初,河北水溢,地大震,官寺民居蕩覆者大半。詔以淮南節度使、司徒兼侍中韓魏公為河北安撫使、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。公既愛民如愛子,治民如治家,去其疾,忘己之疾,閔其勞,忘己之勞。未幾,居者以安,流者以還,饑者以充,乏者以足。群心既和,歲則屢豐。在魏五年,徙判相州。魏人泣涕遮止,數日乃得去。魏人思公而不得見也,相與立祠于熙寧禪院,塐公像而事之。後二年,公薨於相州。魏人聞之,爭奔走哭祠下,雲合而雷動,連日乃稍息。自是每歲公生及違世之日,皆來致祠,作佛事,未嘗少懈。

  噫!公之德及一方,功施一時者,魏人固知之矣;至於德及海內,功施後世者,亦嘗知之乎?公為宰相十年,當仁宗之末,英宗之初,朝廷多故,公臨大節,處危疑,苟利國家,知無不為,若湍水之赴深壑,無所疑憚。或諫曰:「公所為如是,誠善,萬一蹉跌,豈惟身不自保,恐家無處所,殆非明哲之所尚也。」公歎曰:「此何言也!凡為人臣者,盡力以事君,死生以之,顧事之是非何如耳。至於成敗,天也,豈可豫憂其不成,遂輟不為哉!」聞者愧服。其忠勇如此。故能光輔三後,大濟艱難,使中外之人,餔啜嬉游自若,曾無驚視傾聽竊語之警,坐置天下于太寧,公之力也。

  嗚呼!公與狄梁公皆有惠政于魏,故魏人祠之。然其為遠近所尊慕,年時雖遠而不毀,非有大功於社稷,為神祗所相佑,能如是乎?況梁公之功顯,天下皆知之;魏公之功隱,天下或未能盡知也。然則魏公不又賢乎?宜其與梁公之祠並立于魏,享祀無窮。公薨後九年,魏人以狀抵西京,俾光為記,將刻于石。竊惟梁公二《記》,乃李邕、馮宿之文,光實何人,敢不自量?顧魏人之美意不可抑,又欲以其所未知者諗之,故不敢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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