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司馬光 > 司馬光文集 | 上頁 下頁
答陳師仲司法書


  八月三十日,涑水司馬光謹複書司法陳君足下:

  辱書並示先國博家傳,以為何蕃、董邵南之節行,不見於他書,獨韓文公傳而詩之,故其名彰徹迨於今。謂光盍亦為傳若詩,使吾先君之名流布于世?承命悸粟,流汗及足,何足下比擬之非倫,而責望之太過乎?文章自魏、晉衰微,流及齊、梁、陳、隋,羸憊纖靡,窮無所之。文公傑然振而起之,如雷霆列星,驚照今古。自班、張、崔、蔡,不敢企仰,況潘、陸以降,固無足言。故何、董之名,附其文而傳。向使一妄庸人傳而詩之,二子於今尚有聞乎?

  光性愚學疏,于文尤非所長,今時常為秉筆者笑,敢望傳於後乎?足下乃使為韓之所為,是猶驅策駑馬,曰必為我追千里之足,其果能為之乎?借使光不自知量,輒引韓以自況,為詩傳以敘當世賢者之事業,必取舉世之唾詈,且無容其身矣。誠不敢自愛,大懼汩沒先君子之名,以重其辠。況先君子之名,潛德遺美,二顏既傳,而評之甚精且詳,決傳無疑,光何所有,可以加銖兩之重乎?惟足下憐而察之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