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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二十五 章奏十


  ▼後妃封贈劄子

  臣伏聞學士院新定後宮封贈父祖制度,皇后與妃皆贈三代,臣竊以為不可。夫禮之所慎,在於尊卑之分,別嫌明微。故國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粱。蓋以大夫貴近于君,故推而遠之,以防僭偪之端;士賤遠於君,雖與之同物,無所嫌也。況後妃之際,實治亂之本,聖人于此,尤兢兢焉。皇后敵體至尊,母儀四海,六宮之內,無與等夷。妃品秩雖貴,而皇后猶為女君。今封贈之典,混而為一,臣實懼焉。雖陛下聖明,宮壼之政,貴賤有倫,必無僭偪之憂,然非所以別嫌疑、防萌兆、垂法度、示子孫也。昔漢文帝幸郎署,慎夫人與皇后同坐,中郎將袁盎引卻慎夫人席,曰:「陛下既以立後,慎夫人乃妾,妾主豈可同坐哉?」文帝善其言。彼少頃同席,盎猶以為不可,而犯顏力爭,況著之典策,以為百世之法乎!

  臣謹按天聖中,遇南郊大禮,皇太后追贈三代,太妃止贈二代。然則妃贈三代,乃近歲之失,不可以不正也。議者或謂「外廷之臣,凡入兩府者,皆贈三代,妃正一品,禮不可以後之。」臣竊以為不然。聖王制禮,內外異宜,不可均壹。自宰相、樞密副使,名秩雖殊,而比肩為臣,共同職業,俱贈三代,不足為嫌。皇后與妃,位次相亞,而有妾主之分,以此尤宜分別名器,使之著明,以防後世之有僭差,不可鹵莽滅裂,苟然而已也。臣愚欲望陛下特降聖旨,改定新制,自今後唯皇后得贈三代,自妃以下皆不過二代。若以外廷之臣封贈太優,則乞自今後唯宰相、樞密使贈三代,自參知政事以下止於二代,庶幾得禮之宜。取進止。

  ▼乞以假日入問聖體劄子

  臣等竊以休假之令,蓋湣群臣職事勞苦,故因節序,使得歸家,享祀宴樂,盡其私恩。今陛下聖體雖安,然飲饍起居,尚未復舊。將來寒食節假,頓經七日,群臣不奉天顏,曉夕之心,豈能自安?欲乞自入假以後,每隔日許兩府及知雜禦史以上一次問聖體,仍乞召兩府入對便殿。所貴中外之人,盡知陛下聖體康寧,各獲安心。取進止。

  ▼告哀使劄子

  臣等竊見大行皇帝晏駕已近旬日,其告哀於契丹使人尚未進發,兼聞不曾素戒使者對答繼嗣之辭。臣等竊議,深恐未便。何則?國家既與契丹約為兄弟,遭此大喪,立當訃告。虜中刺探之人,所在有之,今天下縞素,虜中豈得不知?而訃告之人尚未到彼,虜謂中國有何事故,能不猜疑?自古大宗無子,則取于小宗以為後,著在《禮典》,豈為國惡?若虜人有問,盡以實對,有何所傷?今問繼嗣於使人,而使人對以不知,事體豈得便穩?況陛下初為皇子之時,詔書已佈告天下,虜中安得不知?今若答以虛辭,不足詐彼,而適足取其笑侮耳。國家自與契丹和親以來,五十六年,生民樂業。今國有大故,正是鄰敵窺伺之時,豈可更接之失理,自生間隙?臣等願朝廷早決此議,令使人晝夜兼數程進發,若虜中問及繼嗣,皆以實告。孔子曰:「言忠信,雖蠻貃之邦行矣。」臣等愚意,竊以如此為便。取進止。

  ▼上皇太后疏

  四月十三日,具位臣司馬光,昧死再拜上疏皇太后殿下:

  群生無福,大行皇帝奄棄天下,皇帝繼統,哀毀成疾,未能親政,恭請殿下同決庶務。臣愚伏計殿下念宗廟社稷之重,為四海黎元之計,不得已而臨之,非中心所欲也。若皇帝聖體不日康寧,殿下必推而不居;若藥石未効,則殿下方且總覽萬機,未暇自安。故凡舉措動靜,不可不戒慎留心焉。方今天下之勢,危於累卵,小大戰戰,憂慮百端。若非君臣同心,內外協力,夙夜勤勞,以徇國家之急,則禍難之生,豈可勝諱哉!

  夫安危之本,在於任人;治亂之機,在於賞罰。二者不可不察也。若中外百官各得其人,賢能者進,不肖者退,忠直者親,讒侫者疏,則天下何得不安?任職之臣,多非其人,賢者退,不肖者進,忠直者疏,讒佞者親,則天下何得不危?賞不因喜,罰不因怒,賞必有所勸,罰必有所懲,則天下何得不治?喜則濫賞,怒則妄罰,賞加於無功,罰加於無罪,則天下何得不亂?然則天下安危治亂,不在於他,在於人主方寸之治而已矣。

  凡禦下之道,恩過則驕,驕則不可不戢之以威;威過則怨,怨則不可不施之以恩。恩威之道,聖人所以制世禦俗,猶天地之有陰陽,損之益之,不失中和,以生成萬物者也。夫恩者,欲物之親已也,有時而生怨;威者,欲物之畏己也,有時而生慢。小人之性,恩過則驕,驕而裁之則怨矣。爵祿賞賜,妄加於人,則其同類皆曰:「我與彼才相若也,功相敵也,彼得之而我獨不得,何哉?」是出一恩而召群怨也。故曰:恩有時而生怨也。威嚴太盛,則人無所容,刑罰煩苛,則濫及無辜,則其同類皆曰:「是過也,人誰無之?彼既不免,行將及我。」於是乎窮迫思亂。為其上者,乃更畏恐而求姑息,是始于嚴而終於慢也。故曰「威有時而生慢也。」如是,則為人上者,豈不至難哉?

  蓋善為人上者不然,恩必施于有功,而罰必加於有罪。恩雖至厚,而人不敢妬者,何也?眾人之所與也。罰雖至重而人無所怨者,何也?眾人之所惡也。大行皇帝天性至仁,群臣之功或未足言,而賞之已厚;罪或不可容,而罰之至輕。善則善矣,而小人不識大恩者,或幾乎驕慢矣。臣竊意殿下今茲繼而為政,必將糾之以嚴。糾之以嚴,誠是也。然天下之人,涵濡大行皇帝聖澤日久,一旦暴加繩檢,恐駭而離心。伏願殿下徐以義理教之戒之,有不聽從而尤無良者,然後加刑罰焉,則誰敢不肅此善者也。往者大行皇帝嗣位之初,章獻明肅皇太后保護聖躬,綱紀四方,進賢退奸,鎮撫中外,于趙氏實有大功。伹以自奉之禮,或崇重太過,外親鄙猥之人,或忝汙官職;左右讒謟之臣,或竊弄權柄,此所以負謗於天下也。

  今殿下初攝大政,四方之人,莫不觀聽,以占盛德。臣以為凡名體禮數所以自奉者,皆當深自抑損,不可盡依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,以成謙順之美,副四海之望。大臣忠厚如王曾,清純如張知白,剛正如魯宗道,質直如薛奎者,殿下當信之用之,與共謀天下之事。鄙猥如馬季良,讒謟如羅崇勳者,殿下當疏之遠之,不可寵以祿位,聽采其言也。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,況後妃與國同體,休戚如一,若趙氏安,則百姓皆安,況于曹氏,必世世長享富貴明矣。趙氏不安,則百姓塗地,曹氏雖欲獨安,其可得乎?是故政者,正也,為政之道,莫若至公。臣願殿下熟察群臣之中,有賢才則舉之,有功則賞之,雖賤如廝役,憎如仇讎,遠在千里之外,皆不可棄遺。如此則人誰不勸矣。

  群臣之中,職事不修則癈之,有罪則刑之,雖貴為公卿,親為兄弟,近在耳目之前,皆不可寬假。如此,則人誰不懼矣?夫為善者勸,為惡者懼,百官稱職,萬民樂業,天下之安,猶倚泰山而坐平原也,尚何憂哉?然後俟皇帝聖體平寧,授以治安之業,自居長樂之宮,坐享天下之養,則殿下聖善之德,冠絕前古,光映後來,雖周之文母,漢之明德,不足比也。臣備國家侍從之臣,以諫爭為職,不勝區區之誠,妄冒以聞。伏惟殿下置之幾席,少加聽察。臣光昧死再拜上疏。

  ▼遺留物劄子

  臣伏睹聖恩,頒賜群臣以大行皇帝遺留物,如臣所得,己近千緡。況名位漸高,必沾賚愈厚,舉朝之內,所費何啻巨萬!竊以國家用度素窘,複遭大喪,累世所藏,幾乎掃地。傳聞外州軍官庫無錢之處,或借貸民錢,以供賞給,一朝取辦,逼以棰楚。當此之際,群臣何心以當厚賜?況將來山陵所須,全未有備,國信往來,又當供億,萬一更有水旱軍旅之虞,不知朝廷何以處之?若國用不足,必重斂於民,民已困窮,何以供命?饑寒所驅,必為盜賊。此乃安危之本,願陛下深思熟慮,勿以為細事而忽之也。

  臣誠知乾興之際,曾有此例,亦恐當時所賜,不至如此之多。況當時帑藏,最為富實,今事力耗竭,十無一二,豈可但雲舊例,不思損益?況委質為臣,共圖國事,股肱耳目,譬猶一體,安則俱安,危則俱危,豈待多得金珠,然後輸忠盡力?恐非所以遇士大夫之道也。今天崩地坼,率土哀摧,群臣各遷一官,不隔磨勘,恩澤已厚,誠不忍更受賜物,因公家之禍,為私室之利。伏望聖慈許令侍從之臣,各隨其意,進奉金帛錢物,以助供山陵之費。如此,則君恩下流,臣誠上達,上下相愛,洽於至和。既可以少紓民力,又不至有傷國體。取進止。

  〔貼黃:臣今來劄子,乞降付中書商量施行。〕

  ▼申堂狀

  右,光今月十五日曾具劄子奏聞,以群臣受大行皇帝遺留物過多,乞許令進金銀錢帛,以助山陵之費,至今未聞降出。蓋主上謙讓,未欲開允。伏望參政侍郎、參政侍郎、集賢相公、昭文相公表率百僚,首先進獻,以濟今日用度之急,抑向去僥倖之源,天下生民,不勝幸甚。謹具狀申聞,伏候台旨。

  ▼遺留物第二劄子

  臣於今月十五日曾具劄子上言,乞許令侍從之臣進奉金銀錢帛,以助山陵之費,至今來未聞降出。臣亦曾與同輩具狀詣客省進物,蒙批降指揮,以乾興年中無此例,不令收接。其事理本末,臣已於前來劄子內一一奏陳,今更不敢重複有言。竊以方今國家多虞,人心危懼,正是朝廷斟酌時宜,損益變通之際,豈可不究利害,但詢舊例而已?況所賜群臣之物,比舊例過多幾倍,而群臣有所進獻,則雲舊例無之。雖聖恩務在優隆,然群臣有廉恥之心者,何面目以自安?又州縣鞭撻平民,逼取錢物,以濟一時之急,不知乾興年中,何嘗有此例也?

  以此見國家虛實緩急,逐時不同,豈可專執舊文,不加裁損?今大喪之後,內外困窮,凡百在位之臣,皆當焦心刻己,以救其患。若受此非常之賜,恬然有之,曾不為愧,則士眾必曰:「我輩勞苦而所得微薄,群臣安坐而專享厚利。」其心安得不怨?百姓亦曰:「我輩剝膚錐髓以供賦斂,而浩浩入群臣之家,如泥沙不惜。」其心安得不怒?近者怨,遠者怒,為國計者,可以不深思遠慮乎?是以臣輩區區欲輸此物,非謂可以增帑藏之富,助用度之急也,其意蓋以通上下之情,慰遠近之心,塞無厭之怨,解重斂之怒。伏望朝廷留心省察,知其為安危之本,非其誇小廉、競小忠也。臣今來並前來所奏劄子共二道,並乞早降付中書、樞密院同共商量施行。取進止。

  ▼上皇帝疏

  月日,具位臣司馬光,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:

  臣愚竊惟大行皇帝春秋未甚高,以宗廟社稷之重,昭然遠覽,確然獨斷,知陛下仁孝聰明,可守大業,擢於宗族之中,建為嗣子,授以天下。其恩德隆厚,踰於天地,固非微臣所能稱述。今不幸奄棄萬國,陛下哀慕泣血,以夜繼晝,過於禮制,以至成疾。中外聞者,無不感泣,知大行皇帝能為天下得人,治平之期,企踵可待,群臣百姓,不勝大幸。今者聖體痊平,初臨大政,四海之人,拭目而視,傾耳而聽,舉措雲為,不可不慎。《易》曰:「君子以作事謀始。」《召告》曰:「王乃初服。」嗚呼!若生子,罔不在厥初生,自貽哲命。

  夫為政之要,在於用人、賞善、罰惡而已。三者之得,則遠近翕然,向風從化,可以不勞而成,無為而治。三者之失,則流聞四方,莫不解體,綱紀不立,萬事隳頓。治亂之原,安危之幾,盡在於是。臣願陛下難之慎之,精心審慮,如射之有的,必萬全取中,然後可發也。陛下思念先朝欲報之德,奉事皇太后孝謹,撫諸公主慈愛,此誠仁孝之至,過人遠甚。

  臣願陛下雖天性得之,複加聖心,夙夜匪懈,慎終如始,以結億兆之心,形四方之化,則福祚流於子孫,令聞垂於無窮矣。古者人君嗣位,必踰年然後改元。臣願陛下一循典禮,勿有變更于中年也。三年之喪,自天子達于庶人,一也。自漢氏以來,始從權制,以日易月。臣願陛下雖仰遵遺詔,俯徇群情,二十七日而釋服。至於宮禁之中,音樂游燕吉慶之事,皆俟三年然後複常,以盡慎終追遠之義焉。《禮》:「為人後者為之子,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,而為其父母齊衰不杖期;為所後者之親皆如子,而為已之親皆降一等。」蓋以持重于大宗,則宜降其小宗,所以專志於所奉,而不敢顧私親也。

  漢宣帝自以為昭帝后,終不敢加尊號于衛太子、史皇孫。光武起於布衣,親冒矢石,以得天下,自以為元帝后,亦不敢加尊號于巨鹿都尉南頓君。此皆徇大義,明至公,當時歸美,後世頌聖。至於哀安桓靈,或自旁親入繼大統,皆追尊其祖父,此不足為孝,而適足犯義侵禮,取譏當時,見非後世。臣願陛下深以為鑒,杜絕此議,勿複聽也。凡此數者,臣伏計陛下聰明,皆素知之。然臣複區區進言者,誠懼不幸有謟諛之臣,不識大體,妄有關說,自求容媚。陛下萬一誤加聽從,聖言一出,布聞於外,則足以傷陛下之義,虧海內之望。臣雖欲捐軀爭之,亦無及已。是以不敢不先事而言,庶幾聖德純粹完美,不有秋毫之缺。使一夫竊議於草萊者,臣之志也。輕冒宸嚴,不勝悃款惶悸之至,伏冀留神裁察。臣光昧死再拜上疏。

  ▼山陵擇地劄子

  臣竊聞大行皇帝欲以十月二十七日大葬,而朝廷遣使按行山陵,至今未知定處。或雲欲于永安縣界之外廣求吉地,臣愚以為過矣。夫陰陽之書,使人拘而多畏,至於喪葬,為害尤甚。是以士庶之家,或求葬地,擇歲月,至有累世不葬者。臣常深疾此風,欲乞國家禁絕其書而未暇也。今山陵大事,當守先王之典禮。至於葬書,出於世俗委巷之言,司天陰陽官皆市井愚夫,何足問也?古者天子七月,諸侯五月,大夫三月,士踰月,葬於北方北首,未嘗問歲月,相山岡,然考其子孫之吉凶,豈有異於今哉?《春秋書》:「己申,葬恭羸,雨,不克葬。」「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」「丁巳,葬定公,雨,不克葬。戊午,日下昃,乃克葬。」然則雖雲蔔日,亦當臨事制宜也。《周禮》:「塚人掌公墓之地」,先王之葬居中,以昭穆為左右,明不擇地形也。然而周有天下三十六王,八百六十七歲,蓋王者受命於天,期運有常,國之興衰,在德之美惡,固不系葬地時日之吉凶也。且葬者,藏也,本以安祖考之形體,得土厚水深、高敞堅實之地則可矣,子孫豈可因以求福哉?

  又向者國家以謹於時日之故,堅用八日大斂。自爾以來,聖躬有疾,至今尚未平復,陰陽無驗,亦已明矣。況國家自宣祖以來,葬于永安,百有餘年,官司儲峙,素皆有備。今改蔔它所,不惟縣邑官司更須創置,亦恐大行皇帝神靈眷戀祖宗,未肯即安於新陵也。凡科率之物,期日遠則民力寬而事易辦,期日近則費愈多而事不集。磚石之類,體重難移。若山陵之處不使豫先知之,則有司何以供辦,百姓何以輸納?至時暴加迫趣,則一錢之物必直十錢,疲羸之民,將不勝其弊矣。伏望朝廷特賜指揮,按行山陵使等,只于永安縣界舊陵側近選擇善地,旬日之內,早定奪聞奏。仍令有司豫先計度山陵的實合用之物,降下本處,寬設期限,使之備辦,不得大約虛數,及妄立近限。必使號令明信,則事無不濟,而民力不困矣。取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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